su0123 wrote:
可不可以再解釋一下...(恕刪)
使其傷害即是凌遲,死刑即是凌遲處死
保障就業不限學歷供吃住享健保能運動作息正常更重要的治安良好

哪個地方有?

會不會比死刑更重要?


延伸, wrote:
使其傷害即是凌遲,...(恕刪)


如果長時間徒刑
時間跟青春的傷害呢?

延伸, wrote:
使其傷害即是凌遲,...(恕刪)


那如果用程序干擾執行算什麼呢?

延伸, wrote:
使其傷害即是凌遲,...(恕刪)

感謝你如此獨樹一格的見解
not for sale wrote:
雖然我沒經歷過這種..個人覺得應修改法律
把本應判死刑者(殺人行為) 改為判終身
而這終身的犯人要連帶30個月的鞭刑
.(恕刪)



您討論的這些新的懲罰, 立意不錯
但這些新的懲罰和死刑都可以並存, 和廢死無關

惡性重大的犯人
可以先鞭刑3個月再槍決
也可以5分鐘鞭一下, 鞭到死啊

死刑只是法官判決的一個選項
惡性重大的犯人, 考慮各種因素後, 法官可以判死刑, 也可能判無期徒刑


但是廢死之後
惡性特別重大, 人神共憤的犯人, 法官就無法判死刑
,

請問您可接受嗎?
以台灣人的本土民俗, 文化信仰是無法接受的
當然 那些自認先進, 飽受西方基督廢死教義洗禮的人是例外, 但主張廢死的人可能遠少於10%


有了死刑, 能增加法官判案的彈性,
能嚇阻一些殺人犯, 更能安撫受害者的家人
符合民俗,
所以會有80%以上的台灣民意支持死刑



小樓一夜聽春雨 wrote: 您討論的這些新的懲罰, 立意不錯 ...(恕刪)



錯了,以基督教的教義來看,絕對不可能廢死,除非異教徒或被視為異端的人直接被認為不是人。不信奉上帝本身就是該死的大罪,信了還擅自使用上帝殺人的權柄,豈不更罪該萬死?

這宗教的人每隔一陣子對於聖經就從會有不同的闡釋,以前是迫害異教徒,獵殺女巫,打宗教戰爭。現在推廢死。別急,搞不好過個幾十年,他們又會推殺人是真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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