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你們自己定義看看老弱婦孺中的"弱"是什麼? 很簡單, 可以參考法國的作法:法國大眾運輸規範,其中博愛座讓位優先次序分為8個等級,1. 因戰爭或從軍而傷殘者2. 盲人3.因公受傷的傷殘者4.苦於站立的傷殘者5.孕婦6.攜帶4歲以下兒童者7.難以久站但未明示的傷殘者與持有證明卡表明難以站立者8.最後才是75歲(含)以上的老人沒有邏輯是台文老師教的弱咖, 也沒有什麼 "有需要" 的鬼話喔
sundorys wrote:在歐洲的座位沒有博愛...(恕刪) 看來我的想法是正確的衛福部社家署今天說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名叫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自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為現行名稱及全文後,歷經10次修正, 最近一次是在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 社家署表示,為回應近日博愛座爭議事件,落實該座位設置緣由是因應需求族群日漸增加,彰顯其重要性, 並應優先禮讓給有需要者乘坐精神,共同促進平等友善的大眾運輸服務環境,因此參考英國、法國及日本,均有設置類似我國的「博愛座」, 供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孕婦和老人優先乘坐,其用語為優先席(Priority sea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