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瀟瀟雲飄飄 wrote:請問公司需要負的連帶賠償責任有固定的比例嗎? 連帶賠償責任指的是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債權人可以任意選擇找雇主或受雇人請求賠償,其一人清償,另一人之債務於清償範圍內消滅.既然債權人可對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就沒有甚麼比例的問題,隨債權人高興.至於清償後公司和員工之間要怎麼橋,那是內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