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ke出問題不是因為商業模式來自對岸,而是廠商不負責任的管理

連玉里、鳳林居民都不滿了,這種只想賺錢不願意承擔管理成本的廠商,還是早點退出台灣

來台灣做生意不是不行,但是把自己應該負擔的成本轉嫁叫公眾承擔在台灣就是不行。

這就跟偷排未處理廢水到溪流一樣,都是要不得的行為。

台灣人可悲呀 wrote:
連玉里、鳳林居民都...(恕刪)


來自台湾落後的法條
及隨時轉彎的管理
lcccccccc wrote:
來自台湾落後的法條...(恕刪)


跟哪條法條有關呢?要說清楚吧。

有個愛吸菸的人到先進禁菸國家說,這國家的法條真落後還侵害人權

台灣人可悲呀 wrote:
來台灣做生意不是不行,但是把自己應該負擔的成本轉嫁叫公眾承擔在台灣就是不行。



抬頭看看高捷.....科科

台灣人可悲呀 wrote:
跟哪條法條有關呢?...(恕刪)


交通局表示自行車租賃業
非屬中央法規所規範
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之行業
,obike取得營業登記即可經營。
交通局表示未來將參考舊金山
對共享單車之管理方式⋯


UBer也是如此⋯
亞泥也如此⋯
中油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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