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解釋嗎??


緩起訴的意義,我們很容易從字面上就得到瞭解,因為「緩」字就是延期的意思,把「緩」字加到「起訴」兩個字之上,很明顯的是告訴我們,把本來要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延緩一下,暫時不予起訴。上面已經提到過,要向法院提起的「訴」,內容包括兩部分:被告、犯罪事實。所以,緩起訴的案件必定是被告與犯罪事實都已確認,只是暫時不予起訴而已
我國法採無罪推定,起訴是檢查官認為有犯罪而交給法院裁決,不算有罪,要待一審宣判完決定是否有罪。

緩起訴是來自日本法學的起訴猶豫制度,類似美國的認罪協商,前提是犯的罪為三年以下的輕罪,接著你必需要認罪再由檢查官決定是否判緩起訴。

實務上如果你要在偵查中跟被害人和解才有可能判緩起訴,但判緩起訴的機率非常低。

如果你有打過官司的話,會發現法盲很多,以為告人就可以拿一大筆錢之類的,所以都會開很嚴苛的條件,但刑法有規定三年以下的輕罪都是可以減刑的,

有些微罪像普通傷害或妨害名譽等就算被判刑也得易科罰金約15000到50000元間,但被害人堅持不和解你也沒辦法。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