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案】
https://cons.judicial.gov.tw/judcurrentNew1.aspx?fid=38
臺灣被政治任的酬庸大法官與這些人權團體 操弄下 已無司法合理期待可言!!
1.死刑判決變更嚴~~ 三審只要有1法官不同意即不能判死刑。
2.死刑一定要強制辯護 否制無效。
3.死刑 要符合重大情節 意謂要死很多人何謂死很人 才可以判死刑~~
這些大法官根本在為廢死鋪路與背書阿~~~
如果這些大法官的家人有被殺的~ 再來說我可以原諒 殺人者~~ 這種我才信吧~~
這些人權團體~ 怎麼喜歡幫助死刑犯~~ 那自已出錢來養這些死刑犯阿~~~
司法既然無法期待,就無需等待判決~~
這些根本就是對被害人及家屬污辱~ 二次打擊~~
大法官還可無恥度寫出這些判決理由`~ 反正司法已死~~ 已無法相信任何司法!! 臺灣的司法是全世界天大的笑話!!
尤其是這些 詹大法官森林 最可恥~~
其它張大法官瓊文、楊大法官惠欽、蔡大法官宗珍、朱大法官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