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授好心扶摔倒婦人挨告慘賠11萬!網暴動怒嗆法官「水唷台灣司法」

今年2月,台北市一名年逾60的劉姓退休教授在忠孝復興捷運站見義勇為攙扶跌倒婦人卻挨告,近日經法官從中調解,雙方最終以11萬元達成和解。劉姓教授因自己助人反被告一事深受打擊,法官宋恩同肯定他行善的價值。此案被公布後,在網路上引發熱議,網友紛紛質疑法官和檢察官的行為。
劉姓退休教授當天搭乘捷運抵達忠孝復興站,步出電扶梯時見前方1名約60歲婦人失去平衡倒地,伸手試圖拉住卻未能成功。婦人事後提出告訴,檢方認為劉翁曾撞到婦人,並以「已經看過」、「測謊不精確」為由婉拒重新檢視監視器與測謊請求。因婦人求償50萬元和解金,檢方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將劉翁起訴,對劉翁造成重大打擊。
台北地院近日召開審查庭,大批教授的學生前來旁聽。開庭後,法官宋恩同勸說雙方和解,並分享自己在大安森林公園跑步遇婦人跌倒的經驗,坦言曾擔憂被栽贓,但不希望對未知的風險感到恐懼,就放棄幫助他人的機會。聽完法官一席話後,劉翁當庭表示,即便重來一次,他仍會選擇伸出援手。
此案公布後也引發網友熱議,不少網友紛紛表示「水唷,台灣司法」、「這不是碰瓷嗎……」、「以11萬元達成和解然後還要相信行善的價值?」、「法官好意思?」、「我兩個月薪水連11萬都沒有…… 決定開始練習跌倒」、「法官真是不可教化」。

這樣以後誰還敢好心幫助陌生人啊…..
以後大家只會越來越冷漠吧?
laxystarr wrote:
這樣以後誰還敢好心幫助陌生人啊…..
以後大家只會越來越冷漠吧?


我想這就是髮官要的結果吧!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只是沒想到會爬滿地。
雖然,我對於台灣司法也是非常看不起~

但,本案提供幾個關鍵點供大家思考

1.教授是在電扶梯上步行向上
2.跌倒婦人只是站著,然後就差點跌倒
 *所以,捷運公司應該賠償,因為他們的宣導:電扶梯要站穩不要用走的,是錯誤又危險的!就是應該用走的,才不會跌倒

3.民進黨都說自己本土愛民又廉潔~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不默而生
確實沒必要測謊,但若是罪證明確,當庭勘驗影片不是直接打死嗎?[笑到噴淚] 我不是指這位檢察官亂搞,但檢察官竄改筆錄、胡說八道也不是沒有過[笑到噴淚]
01newbie
仔細看這報導,婦人是在步出手扶梯時跌倒。早就說了,手扶梯最危險的時刻是在進出手扶梯時,跟有沒有在上面走沒有關係。進出手扶梯本來就應該要走。事實上婦人可能一直站著不動才會跌倒。
良心建議
如何因應層出不窮的台灣最美風景?
國高中小應該開設這樣的課程!
這就是在民進黨中央執政下,社會風氣敗壞,道德嚴重淪喪,會發生這種事情,俺是一點都不意外。
laxystarr wrote:
這樣以後誰還敢好心幫助陌生人啊…..
以後大家只會越來越冷漠吧?

目前還未GOOGLE到影片
若是真如新聞所說
果然是兩岸一家親

>2006年11月,一名老人在南京公車站摔倒,年輕人彭宇上前將其扶起並送醫。
>隨後老人指控是彭宇將其撞倒,並告上法庭索賠。
> 一審判決:法官王浩在判決書中運用「常理推論」,認為如果不是彭宇撞的,
>按照社會情理他不可能表現得這麼熱心還代墊醫藥費。
>一審判決彭宇需承擔40%的損失(約4.5萬人民幣)。雙方在二審期間達成和解
打過官司的都知道~

拼命要求重新檢視監視器畫面,甚至主動提議要接受測謊。結果呢?檢方通通不准,最後大筆一揮,直接用「過失傷害罪」將這位退休教授起訴。

光是這句話,就含了多少水分~刑事案件被告不能看監視器畫面?

註:測謊這段倒是沒啥,有點法律常識的都知道:測謊結果只能當作參考,不能當證據,這種小案子,誰跟你做測謊....

顯然是看了,而監視器畫面的判讀,檢察官跟法官都與被告自己的說法不符

所以,最終才會是這個結果

可以考慮要求鏡檢公開一下這畫面,讓吃瓜的大家評評理囉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不默而生 wrote:目前還未GOOGLE...(恕刪)

彭宇案 可以自己搜一下~

結論省流點講:大陸真比台灣重視司法,人家的司法改革玩真的,不用30年,如果雙方差距不變,台灣對大陸跟印度對台灣,大概差不多了
-----------文長,慢慢編排

「不是你撞的,幹嘛去扶」的法官:十七年後,各方煎熬的人生
來源:楓葉報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水西門廣場的公車站鬧哄哄的。65歲的徐壽蘭忙著追83路公車,腳下一滑重重摔在地上。26歲的彭宇剛好路過,沒多想就衝上去把老人扶起來,還陪著送到醫院,順手墊了200多塊醫藥費。誰也沒想到,這樁看著普通的善舉,後來會攪動整個社會的神經。
  一個月後,徐老太一紙訴狀把彭宇告上法庭,索賠13萬餘元。庭審時,主審法官王浩的一句反問「不是你撞的,幹嘛去扶?」,像一顆石子投進滾沸的油鍋,瞬間炸了鍋。
  庭審一句話,命運急轉彎,王浩當時大概沒意識到,自己這句無心的反問會有多大威力。他31歲,南京大學法學碩士畢業才四年,是鼓樓區法院最年輕的審判員,院裡正把他當後備副庭長培養。可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讓他的人生軌跡徹底跑偏。
法院最終酌定彭宇承擔部分責任,賠償4.5萬元。庭審筆錄被匿名網友發到西祠胡同,48小時內點擊量就破了百萬。2006年的中文網際網路,論壇正是最熱鬧的時候。
  王浩的照片、家庭住址、車牌號碼被網友扒了個底朝天,有人給他寄冥幣,有人往他家門口潑紅漆。網路暴力的威力,在那個時候第一次以如此猛烈的方式展現。南京中院連夜開了輿情應對會,最終決定把他調離原崗位冷處理。從法院到挹江門街道司法所,距離不過10公里,卻是王浩職業生涯的天壤之別。
  辦公室在一棟80年代的紅磚居民樓裡,窗外是菜市場和公共廁所,夏天一股餿味,冬天穿堂風刺骨。編制從政法專項編變成了街道事業編,績效獎金砍了一半,連穿了四年的法袍都被收回了。
  而另一邊,主動救人的彭宇,日子也沒好過到哪去。2008年二審以調解結案,他只賠了1萬元,但工作丟了,對象也分了,在南京待不下去只能搬走。接下來的十年,他輾轉無錫、上海、深圳,做過程式設計師,賣過保險,還開過小奶茶店。2018年有人在南山科技園看到他,穿著外賣衝鋒衣等電梯,問起當年的事,他只是笑著擺手說「過去的別再提了」。
  徐壽蘭一家的日子同樣不好過。網友的怒火沒地方發洩,就堵在他們家門口送花圈,一家人沒辦法,只能搬離住了多年的夫子廟老宅。徐老太的兒子潘輝,原本是南京某派出所的副所長,案件中被指利用公權替母親施壓。2010年一份紅頭文件流出,潘輝因違規查詢公民資訊被開除公職,後來做過保全,開過低端車,2022年被拍到在小區門崗值班,兩鬢都白了,對當年的事一字不提。

十七年堅守,各自熬人生

  基層司法所的工作不像法庭那麼光鮮,家長里短的糾紛佔了大半。王浩所在的司法所只有5個人,他排在最末位。以前在法院敲法槌的手,現在要用來調解鄰里狗吠擾民,幫物業公司起草停車須知,給刑滿釋放人員辦低保。最「高端」的業務,也就是街道徵地後村民聚眾維權,他負責去講法律、算利息、勸大家回去。
  每天早上7點半,王浩騎著一輛舊永久自行車穿過巷子,車把上掛著個磨到起毛的公文包。下午5點半下班,公文包常常原封不動提回家,裡面連一張紙都沒多裝。晚上他把自己關進12平方公尺的書房,讀民法典草案,寫調研報告,可投給《人民司法》的稿件,每次到三審都被退了回來。
  院裡的老同事悄悄說,不是寫得差,是怕「彭宇案」這三個字再惹麻煩。王浩不是沒試過回到法庭。2013年南京中院搞「法官回爐」,他報名參加,筆試考了第一,結果面試前夜被臨時告知編制不符。2016年江蘇高院遴選審判業務專家,他再次入圍,又被「輿情風險」一票否決。兩次希望都落了空,王浩再也沒提過回法院的事。
  他變得越來越沉默,以前開會發言最積極的是他,現在輪到他補充意見,常常只說一句「我沒意見」。每年11月20日前後,王浩都會請兩天年假,關掉手機,一個人去高淳老街住民宿。房東阿姨記得,他連續五年點同一道菜清蒸鱸魚,飯桌上總擺著兩副碗筷,副位永遠空著。這個細節讓人忍不住琢磨,他是在跟當年的自己道歉,還是在懷念那個沒犯錯的時光?
  2013年,徐壽蘭因股骨骨折併發症去世,享年72歲。出殯那天,只有直系親屬在場,墓碑上連照片都沒敢刻。她的一生,以一場意外摔倒開始,以一場輿論風暴收尾,最後落得個悄無聲息的結局。
  而彭宇,直到2021年民法典「好人法」正式施行,才第一次在朋友圈轉發相關新聞,配文只有四個字「沉冤得雪」。這四個字背後,是十幾年的委屈和不甘。

好人法落地,雪夜見微光<注意:台灣還沒編入民刑法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第183條、184條正式施行,明確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媒體把這兩條叫做「好人法」,有人翻出王浩當年的那句反問,做成對比海報。有一次王浩在社區普法,被居民指著鼻子問:「王法官,當年你要是知道今天這條法律,還會說那句話嗎?」他沉默了幾秒,回答說:「法律進步了,我也應該進步。」當晚他把民法典單行本帶回家,在扉頁寫下一行字:「給2006年的自己」。
  法律可以重寫,但人生沒法回頭。2022年南京中院遴選「十大金牌調解員」,挹江門司法所推薦了王浩,結果公示階段被舉報有輿情風險,又被刷了下來。領導找他談話,他笑笑說:「我懂,維穩優先。」轉身就把那張推薦獎狀扔進了碎紙機。
  「好人法」的出台確實改變了不少事情。浙江寧波有個小夥子看到老人摔倒,毫不猶豫上前攙扶,老人家屬不僅沒追責,還專門送了錦旗。廣東深圳一位女士路邊救助暈倒路人,全程錄影留證,最後被官方表彰。這些案例告訴我們,善意只要有法律兜底,就敢勇敢表達。
  2023年冬至,南京下了初雪。晚上9點,王浩加完班推車出巷子,看見一位白髮老人滑倒在結冰的路沿上。他下意識衝過去,左手扶著自行車,右手攙起老人。
老人連聲道謝,借著路燈認出他:「您是司法所的王律師吧?我看過您的普法講座。」王浩愣了愣,搖頭說:「您認錯人了。」
  把老人送上網約車,他才發現自己手心全是汗。回家路上雪越下越大,王浩給多年沒聯絡的同學發了條微信:「如果2006年我說的是『不管是誰撞的,救人要緊』,今天會不會不一樣?」同學只回了一個擁抱表情,再沒下文。這句話,大概是他憋了十七年的心裡話。
十七年前,王浩因一句話失去了法庭。十七年後,他在雪夜裡重新伸出了手。
  法律可以懲罰一個法官的失言,卻懲罰不了一個想做好事的人。輿論可以淹沒一句無心之語,卻淹沒不了人心深處對善的渴望。彭宇案像一面鏡子,照出了人性的複雜,也照出了制度的短板。它讓我們明白,一句不當的判決,可能會寒了無數人的心;而一部完善的法律,卻能重新點燃人們心中的善意。
  十七年過去了,「扶不扶」的爭議雖然還在,但越來越多的人願意相信,善意不會被辜負。這大概就是彭宇案留給我們最珍貴的東西,也是對四位當事人命運的最好慰藉。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MYCCT
[拇指向上]即使如此 還是別沒事惹事
b700543
一字千金! 當年那短短的幾句話讓社會風氣江河日下十幾年直到現在. 造成的現況就是地上的人事物別碰,最多幫報警.
現在的法律人沒有甚麼正義之心,只有想當網紅,想當明星的然後變現的心!所以故意用誇張的見解來博眼球!大家越覺得該重判的法官常常都反著幹,就是要讓大家注意自己!?不然就是什麼男扮女裝上班?!等到自己有聲量後,轉行當律師,一般人需要就會去找他,尤其常常輕判罪犯的法官轉律師,該死的壞人更愛花大錢找這種律師!畢竟律師主要不是賺安份百姓的錢,是賺壞蛋的錢最好賺!不用誇張的方式讓自己在壞人圈出名,怎會有生意?!
gufan
結果台灣人到現在還是迷信法律人出身的政治人物,例如沈伯洋就被造神到無底線,台灣人自找的。
傲笑憐 wrote:
彭宇案 可以自己搜一下~。

我上B站至少超過15年
我就是在B站看過這案子的一堆影片
根本不用再去搜尋


傲笑憐 wrote:
好人法落地,雪夜見微光
注意:台灣還沒編入民刑法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第183條、184條正式施行,明確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類似法條,台灣早就有
民法第 150 條(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的急迫危險,而損壞他人物品或傷害他人身體的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果避難行為「超過了必要的程度」(過當),還是需要負擔適當的賠償責任。

刑法第 24 條(緊急避難):
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急迫危險,而做出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時,不罰。同樣地,如果行為過當,減輕或免除其刑。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14-2 條
救護人員以外的任何人,為了挽救別人的生命,使用緊急救護設備(如 AED)或實施急救措施(如 CPR),適用民法和刑法關於緊急避難的免責規定。

這些法條只是有可能避免像是CPR時壓斷對方胸骨被索賠
仍然沒辦法避免被誣指是肇事者
彭宇案是被指控他是肇事者
這法條根本不適用於他
那案法官判決的主要理由是:如果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去扶和墊醫藥費
根本就是笑死人的理由和自由心證
和那時有沒有民法典第183條、184條根本沒有關係
1996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已經將**疑罪從無**的精神寫入法律
也就是我們說的無罪推定
那法官還會有這種笑死人的判決
他害了一個善良年輕人的一生,和造成當時整個社會的冷漠
讓他還有公職都是便宜他了

台灣前幾天也有類似案例,所幸有好心人提供行車紀錄器
>阿伯自摔」反咬熱心騎士撞他 正義網友給畫面還清白


大陸現在會有愈來愈多人敢扶路倒主要是因為現在監視器數量眾多,清晰度大增
並且有攝影功能的手機低價便宜
幾乎人手一支
要做好事時,可以錄影自保
我在B站就看過一些影片
要救人前先開手機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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