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奇證實 小聯盟約簽曹錦輝

icchenk wrote:
其實我只是想表達如下:
台灣殘殺姦殺幼兒婦女的人都可以不死!!憑什麼打假球的人就永遠不能再打棒球!!
犯過錯的選手就一定要打入18層地獄??倒不如借用他們的能力與鑑鏡!!培養更多好的選手不是更好嗎!!
我只看到一昧跟隨美國之前的判例而不會主動思考這樣懲罰性的處罰!!真的是對的嗎??
還有許多國際賽事教練選手為了躲避強隊,也是光明正大打假球吧!!該不會又要說那是戰術吧!!那些人為何可以繼續打球?許多標準其實真的是自在"人心"!!很多"淺規則"應該要明訂清楚,對日後的棒球發展才是有幫助的吧!!



康大,交給你了,我看你又要Repeat了,我看你干脆做個說明表,以後直接貼出來,就不用那麼辛苦了
icchenk wrote:
其實我只是想表達如下:
台灣殘殺姦殺幼兒婦女的人都可以不死!!憑什麼打假球的人就永遠不能再打棒球!!
犯過錯的選手就一定要打入18層地獄??倒不如借用他們的能力與鑑鏡!!培養更多好的選手不是更好嗎!!
我只看到一昧跟隨美國之前的判例而不會主動思考這樣懲罰性的處罰!!真的是對的嗎??
還有許多國際賽事教練選手為了躲避強隊,也是光明正大打假球吧!!該不會又要說那是戰術吧!!那些人為何可以繼續打球?許多標準其實真的是自在"人心"!!很多"淺規則"應該要明訂清楚,對日後的棒球發展才是有幫助的吧!!


對你只有邏輯只有佩服而已

不打棒球又不是剝奪他的生存權
你懂他打的是職業棒球嗎?
他不打職業棒球應該沒有人會說什麼

難道你也不懂以想要贏球為目標
跟想要打假球獲取個人不當利益為目的的差別嗎?

你的舉例
明明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為什麼在你看起來都是一樣的

千萬不要為了詭辯而掉了自己的程度

inconceivability wrote:
對你只有邏輯只有佩服...(恕刪)


他這種邏輯,我都懷疑他是不是廢死聯盟的一員了.......

icchenk wrote:
其實我只是想表達如下...(恕刪)


已經在01潛水一段時間不太留言
但是看到網友的觀點
實在是忍不住所以發言了



棒球是否放水,打假球很難判斷

安打王被三振出局,是投手厲害,還是打者故意被三振 ?
鋒哥打了全壘打,是鋒哥厲害,還是投手故意塞紅中?
恰恰四壞上一壘,是他會選球,還是投手故意塞壘包?
金手套得主沒接到球是落點巧妙,還是野手故意漏接?

曹所傷害的是大家對棒球的信任感

王所傷害的是他家人對他的信任感

都不是好事,但是至少王並沒有傷害到棒球的信任感

曹要賣麵賣雨刷汽車零件還是賣彩卷是他的自由
如果他跑去賣牛肉麵中職的確也不該封殺或是阻止他


但是這個人不該再接近棒球了
他要去哪裡測試是他的自由
美職要不要賭,要不要用他是他的自由
但是我絕對支持中職做他該做的事

阿Q神邏輯.... 開始懷疑是否看不懂中文~
前面不斷的重覆再重覆強姦犯的道理看來就是理解能力有問題.....

icchenk wrote:
你說的很好!!那請你...(恕刪)



蛤?
跟打球有啥關係?

icchenk wrote:
其實我只是想表達如下...(恕刪)



你是認真的嗎?

是培養接受性招待和呼巄組頭嗎?

icchenk wrote:
其實我只是想表達如下...(恕刪)


舉例太差除了無法說服他人之外還會凸顯自己的無知...

這邊免費提供一個論點讓你參考, 希望能對你有些啟發

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與其拿些怪例子瞎挺, 不如拿些真材實料出來. 加油
icchenk wrote:
其實我只是想表達如下...(恕刪)



I 大完全說到重點了阿
按照您自己的例子
國際賽教練會指示技術性輸掉比賽而躲掉某些特定對手
再舉另一個例子
棒球比賽也會故意保送某幾個強棒送他上壘
這些事共通點是什麼?都是為了贏阿

躲掉某些對手是因為先想辦法晉級,在想辦法拿冠軍
保送某些棒次是因為先要對上弱棒,在想辦法贏更多或逆轉比賽
都是為了贏


那曹錦輝打假球呢
是為了輸,為了錢,為了衝撞妮妮
這樣兩種事可以相提並論嗎?


~由我來取得天下~
幸福很簡單 wrote:
康大,交給你了,我看你又要Repeat了

你是看我是驅魔的,所以「鬼打牆」就交給我了,是吧?


icchenk wrote:
其實我只是想表達如下:

首先,你類比的東西完全不倫不類,邏輯實在糟糕!
再者,你表達的也頗為混亂,不知所云……


icchenk wrote:
台灣殘殺姦殺幼兒婦女的人都可以不死!!憑什麼打假球的人就永遠不能再打棒球!!

某些罪犯無法定罪,或是判刑太輕,你可以說這是法律某方面的「缺陷」,
畢竟它必須適用所有人、所有狀況,而且不能太過嚴苛無情。
(所以才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限」…)

而你的曹先生,正是這種「法律缺陷」下的「受益者」,而非「受害者」啊!
正因為這種法律缺陷,曹先生才會被「不起訴」處份!
已經明確證明:他不只一次答應放水打假球、主動找組頭談價碼、要求先收錢、要求額外代下注賭自己輸、接受性招待、和組頭接觸後就馬上大爆炸……
為什麼這樣還能「不能訴」?正是因為你說的,法律有這種無法彌補的「缺陷」!

你對比的情況下,曹先生沒被起訴判刑,就已經很寬容了,而不該還想要求要打職棒!


icchenk wrote:
犯過錯的選手就一定要打入18層地獄??

沒有人要把他打入18層地獄!
(如果抱不到妮妮就像在地獄一樣痛苦,那又另當別論……

也別再說什麼:總要給人吃口飯……之類的了!
同樣沒人不准他吃飯!他要去賣麵、賣鐵板燒、……都沒有人阻止他,中職也從沒說過任何話。

也別再說什麼:他就只會打棒球……之類的了!
那我就只會搶銀行,你們可不可以幫我陳情一下,讓我搶一下不要抓我?


icchenk wrote:
倒不如借用他們的能力與鑑鏡!!培養更多好的選手不是更好嗎!!

什麼能力?和組頭喬價碼的能力? 玩多P的能力?
什麼借鏡?有錢就收、有女人就玩?反正瞎迷會瞎挺、職棒照樣打?
培養更多選手?以免再次發生不起訴書中的情況:「配合打假球的球員不足…」??


icchenk wrote:
我只看到一昧跟隨美國之前的判例而不會主動思考這樣懲罰性的處罰!!真的是對的嗎??

我真的看不懂你這句在說什麼?

你知道之前美國的判例發生什麼事嗎?
你要拿來說嘴的話,建議你先去查一查、看一看!
順便記得,千萬記得…把曹先生的不起訴書也看一看,再來做比較!


icchenk wrote:
還有許多國際賽事教練選手為了躲避強隊,也是光明正大打假球吧!!該不會又要說那是戰術吧!!那些人為何可以繼續打球?

這點shibasakikou同學講的非常清楚了,供你參考:
shibasakikou wrote:
國際賽教練會指示技術性輸掉比賽而躲掉某些特定對手
再舉另一個例子
棒球比賽也會故意保送某幾個強棒送他上壘
這些事共通點是什麼?都是為了贏阿

躲掉某些對手是因為先想辦法晉級,在想辦法拿冠軍
保送某些棒次是因為先要對上弱棒,在想辦法贏更多或逆轉比賽
都是為了贏

或許有些人也認為:不該在盃賽中去技術性閃躲任何隊伍,每一場都該全力求勝…
那麼,同樣的邏輯:投手也不該在比賽中去閃躲任何打者,每一球都該全力以赴…

不管怎麼樣,這都實在扯太遠了,這完全是另一個不相關、不同等級的問題了!


icchenk wrote:
很多"淺規則"應該要明訂清楚,對日後的棒球發展才是有幫助的吧!!

淺(潛)規則?明訂清楚?
所以現在中職全面封殺曹先生打職棒啊,這還不夠清楚?
偏偏你們又要說中職沒資格不讓他打球?
難道要有時可以打、有時不能打、有的人不能打、曹先生又可以打……這樣才叫「清楚」?

還是說……你該不會是說……放水打假球的價碼要公開透明化吧?
Ψ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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