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性侵犯受到懲罰、改過...(恕刪)
那麻煩妳趕快去澳洲噓他...
你噓他其實也是沒差...
但人家用不用也是別人的事情!!!
況且台灣永不錄用不代表其他國家也要比照中職辦理阿...
說句不好聽的...(中職是什麼咖???)
你叫人家怎麼做人家就要照聽喔...你當澳職是中職的小弟???
浦燒肉丸子 wrote:
真奇怪...既然都承...(恕刪)
fubilipaul wrote:
莊某人既然具結作證說:每次都花了10幾萬性招待......
如果本案是有起訴,然後被告律師只要質問一下,到底是多少錢?10幾萬太籠統了?具體一點,現金交付還是甚麼方式?
因為不起訴,莊某人連翻共的機會都沒有......也沒法說清楚講明白
fubilipaul wrote:
我說過,因為不起訴,根本沒有判決,更不要說有罪
fubilipaul wrote:
不起訴書雖然是公文書,其內容也不能當"證據"
pk-king- wrote:
原本我以為挺黑曹的只...(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