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法三讀通過 中央代表不能當理事 那中職會長法律正當性?

條文如下

現任中央機關政務人員及中央民意代表不得擔任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之理事或監事



有朋友們一定說

中職不是一般體育協會那種人名團體

是私人公司

但中職過去多次受到政府金錢上的補助

且最重要 最重要的是

一級賽事目前中職完全主導

這不能單單私人企業一句話帶過了

這當中的角色定位 還有到時候比賽前後一定會拿到的政府資源

讓中職這個八德路三段的公司 更加尷尬

那會長的正當性 是否該有人討論了?

會長也多次說要當專職會長

後來跑去當民代不提

也跑去羽毛球協會很多次

也當過羽毛球國際賽的榮譽會長

中職難道都睜一隻眼 閉一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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