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之前有類似問題~可善用搜尋功能請問幾個公司的扣薪的問題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不被訂罰則扣薪勞基法26條規定:老闆不得自員工薪水中以任何名目扣薪(承上)所以,例如以遲到、工作不力、業績不足為由,扣員工薪水是違法的,絕對可以要回來(遲到時最多被扣除「遲到時間」的工資)。老闆可設定達到一定工作績效將發給的「獎金」:如全勤獎金、業績獎金,但「底薪」就必須高於基本工資——時薪95元。如果您工作的地方有各種罰則,一定要向九五聯盟或地方勞工局申訴。
現在很多公司雇用時薪制的員工都是這樣管理,上工的時候把時薪制的當作正式員工管理,只要犯錯就一視同仁處理,有些時候一樣的過錯正式員工反而處罰的比較輕,等到要發獎金、紅利、薪水時又打回時薪制契約工看待,這樣對雙方一點好處都沒有。
1.你朋友當天有沒有先打電話告知一下?當然!也並不是有告知就不會被扣錢= =" 這只是你朋友本身要做的義務責任!(個人推測可能是沒有)2.正常說來一般人遲到時間約在10到30分內.而大部分公司只要你的出勤狀況還OK(遲到時間在這時限內).都會正常發薪水!3.薪水相關方面原本就要"先小人後君子!!"(尤其是應徵時).若有對這方面在打太極拳的公司......我的做法不是直接攤牌就是耍表幾次讓老闆直接找我談=.="而我對老闆要求也很簡單!(1)薪資新相關全部規定列出來給全體員工!(2)凡規章涵義不清的一律給我解釋清楚有個準則!而下場也很極端XD但換個角度想...我的公司有員工遲到61分鐘?那我就會很好奇這位員工究竟是啥原因可以遲到這麼久= ="?所以問題是:你朋友遲到的原因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