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各位大大能分享你們的加班時數嗎?

之前的工作
每天下班後還得留下繼續作白工 (平均兩小時,有時更久)
換算下來,每個月要多作白工的時間是50小時以上
當然,做白工就是完全沒有加班費、沒有補休...

假日出勤才算是真正的加班 (可報錢或假)
一個月大約16~24小時


明天要去新公司報到
新人階段不會有加班問題,要待一段時間才知道~
新鮮人能夠配合加班,展現自己的積極,這是好事沒錯

但台灣的職場加班變成常態,這就很不好

我20年前工作時,職場中會有老闆因為接到大訂單而員工配合加班,十天半個月的拼一下吃下這個訂單,事後老闆對於這些一起打拼的員工也心存感激,多有照顧。有很多勞工也都因為想多賺錢所以爭取(或自己去找)能有加班機會的工作,多點收入

20年前,加班情況也很普遍,但是很少有公司是"常態性"的加班,更別提責任制加班沒加班費這回事

現在顧主都壓榨勞工習慣了,職場氣氛反而是加班是常態


人一天工作8小時,睡8小時,剩下8小時就是自我的(家庭)生活
這是一個正常作息的配置,超過8小時的工作,就是不平衡,偶而不平衡ok,人不是完全不耐受的
但是常態不平衡,時日越長,就越容易出問題
以小弟自己的例子,我就出問題了,而且還是挺大的問題

不要聽信人一天工作8小時,才佔1/3而已,多加班4小時,只多加一天的1/6而已
1/6聽起來好像沒什麼

但是仔細想想,上班8小時,睡覺8小時,每天通勤、中午休息時間扣一扣,你的私人生活時間大礙剩6小時而已,這6小時還得洗衣服做家事和處裡生活瑣事,一天睡覺之外的休息休閒時間,沒5小時了

這5小時,你拿4小時去加班,損失不是1/6天,而是5/6的私人生活

更不用說加班扣生活時間,生活時間就會不知不覺的去扣到睡覺時間,長期不平衡早晚會像我一樣出毛病


我認同在年輕時為了事業工作表現衝勁,加點班努力累積經驗和實力,是無可厚非而且值得鼓勵的事
但絕對不要讓自己,讓同事朋友,讓老闆,認為這是常態

雖然可悲的是一己之力並無法改變,但也不要因此就妄自菲薄
前一份工作

早上6點上班.中午休息1小時

之後就沒有休息了,晚飯時間也沒有

平均下班時間晚上11點或是12點..爾而凌晨1點多也是有的


周休1天...夠慘吧...

做了一年多就受不了了..



mina790227 wrote:
我在職場工作四五年了...(恕刪)


不想表達太多,公司內有專業司法人員會抓

只要上班就是加班2小時起是基本,無料且責任

工作一般基本12hr 四天7hr 三天6.5hr (基本,不算無料加班)

一個月幾天休就不表明了,月薪真的不多,但都只是為了混口飯吃...

CWC20030205 wrote:
新鮮人能夠配合加班,...(恕刪)


CWC20030205 說得好
很值得參考

個人也覺得年輕人該展現自己的企圖心
努力衝刺 努力學習
但也應該 思考工作的要求是否合理
不合理 建議幾年後 就應該另找出路

我前一個工作 在某面板廠的子公司(面板零組件) 工作

工廠 原本的公司 經營不善
因此將南科廠租給 上述 某面板廠的子公司
個人因為原本就在這個廠 做了3年半
因此繼續被新公司 延攬
但原本公司 我的單位不含主管 共有11個人負責整個系統運轉
新公司 認為不須那麼多人
只找了我與另一位工程師 負責
等於 一個人要做大約5個人的工作

因此 每日 早8晚8 是基本
回到家 還要持續關心 公司 系統運作是否正常
經常 半夜要接電話 ON CALL
假日更不用說了
一通電話 可能就要趕回公司處理異常
只因為沒有配置專業的人力 處理那10分鐘就可以處理的異常

這樣的狀況 不知道 加班時數怎麼算
但............. 因為是責任制 所以沒有加班費

還有很多 其他問題 就不在贅述
總結來說 就是COST DOWN 過頭
只想利益最大化 卻不太想花成本
這就是 現在多數老闆的心態

這樣的工作 我只做了半年 就辭了


出來工作11年了
記得第1年只加過一次班,2小時吧
第2年加的比較多,一個月最多大概50小時,但也不是月月都如此
第3年很不爽,少加很多,一個月大概不到10小時
第4年起,就斷斷續續,平均一個月不到4小時
大概第7年時,那時本來想買Xbox,結果剛好遇到全公司薪水打八折
那幾個月經過計算,實行Xbox計劃,平均一個月加24小時,結果錢拿去買別的東西了...
第8年,因為公司取消加班費,所以加班這個名詞從我腦海中剔除
後來陸陸續續換個幾個工作,都是沒有加班費的
有一家是加班換休,算一算,在那1年半的時間內,一共也只加了20幾個小時
其他家公司,一年大概就2~3次晚下班,不會超過1.5小時
我超不喜歡加班的,好在待過的公司,不是有加班費就是沒有強迫加班,還滿自由的

每個月 約60HR~~

但都可以報加班~~

正常早8晚5周休二日~~

時間換金錢
早上五點半到下午五點半,

每天大約加2~4個小時,

有加班費。
我也認同 為了臨時過多的工作量跟努力 加班是件絕對OK的事情

但是常態性的加班,老闆甚至用責任制來要求,也沒有一定的獎勵
過度的加班其實是很糟糕的辦公室文化

我大概每天加到11、12點算正常

凌晨1、2點算差不多

凌晨3、4點是意外

我很慶幸還沒在公司看到曙光

我的很多同事最近一忙起來就是早上七八點才回家...

忘了說

假日也不例外

我們很多人已經連續五個多月沒休息了

至於加班費...

以這種工作量跟工作時數

如果實報公司就虧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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