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1919 wrote:
開發軟體比電腦貴吧
該不會你們公司沒有買版權?
自備電腦你鐵定逃不開責任
逃不開責任? 頂多出庭作證或被檢察官找去問吧?
公司不能以「員工自備電腦」或「盜版都是員工私自灌的」,
來規避使用盜版軟體的責任. 只要可以證明這個盜版軟體
是用於公司事務上的(這很簡單)就差不多了....
舉個例子好了, 某家公司有一個機構設計的部門,人家找上
門來,總不能說圖面都是用手繪發給工廠生產的吧?
像我做遊戲的, 公司到一定規模後, Adobe跟Autodesk的
代理商就會跑來「關心」一下貴公司軟體授權還夠不夠.
不承認都不行.... 不然有本事帶著他們業務去參觀辦公室,
告訴他們我們公司都是用GIMP跟Blender在做2D跟3D的,
你們的Photoshop跟3DS Max/Maya我們都沒用上.....
(說真的軟體功能上絕對能取代,用的人不願意去習慣而已)
我還是一直很不能理解為什麼公司都要給開發人員一台爛電腦.
之前看過一篇報導, 三星還是哪一家公司忘了, 找人來幫
程式設計師的日常工作做分析, 發現程式設計師花了很多時間
在「等電腦」上面....
講一個別人跟我說的笑話:
有兩個程式設計師, 無聊沒事拿著東西來打來打去.
老闆走進來看到他們在玩,很生氣說「上班時間你們在做什麼!」
其中一個程式設計師看著老闆說了一句:「compiling」.
老闆楞了一下, 說:「沒事,你們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