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ter小古 wrote:
但大大做2年 有滿1年以上 需要10~20天前預告


勞基法雖然有定離職預告的規定, 但是對勞工是沒有定罰則,
所以如果雇主真的是違法且壓榨, 有拿到錢後就發封簡訊或mail就走人吧.

你聽過冷水煮青蛙的故事嗎?
用在樓主你的處境, 就是你正在被雇主慢慢的用冷水煮熟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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