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vier_2008 wrote:
今年改了,不需要另...(恕刪)


請問是否有相關修正後的法條, 怕每間公司做法不同.

ggr432 wrote:
請問是否有相關修正後...(恕刪)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bp56iObtGY%3D

勞保局網站,範例及書表下載
我記得去年查的時候請領要件有很多項,其中有一項就是另一方的在職證明
但是我今年在查的時候,已經沒有這項限制了,供您參考

ch570117 wrote:
小公司有小公司的搞...(恕刪)


這個恐怕會涉及偽造文書的問題
被查到領兩邊,公司一定推的一乾二淨
不會啦!
請假期間的薪資不要報,難不成勞保局還會去點名?

ch570117 wrote:
不會啦!請假期間的...(恕刪)


公司給你薪水它就得往上報,難不成稅它還幫你吸收⋯
沒騙你啦!
勞保局對就業保險,領失業給付,
育嬰津貼。都是型式審查,只要文件備齊,
條件符合,連夫妻檔換著當負責人和員工,
都可以輪流領!那些公務員沒那麼認真查的啦!
至於薪資,作書審的小公司有報?沒報?完全沒影響啦!

ch570117 wrote:
不會啦!請假期間的...(恕刪)


那公司就得做兩套帳了。
不然你發給員工的薪資要跟給會計那邊的薪資支出項目數目要合,將來查帳跟報稅的時候兩邊是要一樣的。
不一樣你就吃鱉了0.0
只有一套帳!就是有憑證的營業稅報完就可以了。
薪資沒保勞健保的不報,有保的才報,一般都報最低薪資。
缺憑證,就無中生有,書審查帳機率很低。
自己的內帳小公司根本沒在作!

Xavier_2008 wrote:
今年改了,不需要另一...(恕刪)


長知識了,查過的確只有依性平法向雇主申請育嬰留停才需要另一半的在職證明

申請津貼是沒有要附該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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