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r432 wrote:請問是否有相關修正後...(恕刪)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bp56iObtGY%3D勞保局網站,範例及書表下載我記得去年查的時候請領要件有很多項,其中有一項就是另一方的在職證明但是我今年在查的時候,已經沒有這項限制了,供您參考
沒騙你啦!勞保局對就業保險,領失業給付,育嬰津貼。都是型式審查,只要文件備齊,條件符合,連夫妻檔換著當負責人和員工,都可以輪流領!那些公務員沒那麼認真查的啦!至於薪資,作書審的小公司有報?沒報?完全沒影響啦!
ch570117 wrote:不會啦!請假期間的...(恕刪) 那公司就得做兩套帳了。不然你發給員工的薪資要跟給會計那邊的薪資支出項目數目要合,將來查帳跟報稅的時候兩邊是要一樣的。不一樣你就吃鱉了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