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sun wrote:
回頭檢視2017/02...(恕刪)

但勞基法有限加班時數.
怎麼一樣.
以前的勞基法沒週休2日.
只休一日.
政府為修勞基法改週休2日.
但政府無能.被企業抵制.才改一例一休.
有加班費.
企業得了便宜還賣乖.
至少現在正常工作時數比以前少.
至於勞動不官員執行不力.
真的要全面開鍘.
不只是無能的官員.
還有更多的政府公務人員.
那麼多血汗工廠.難道官員都看不到嗎.
有問題
公司規定一定要加滿1.5小時才有加班費
這樣有違法嗎?
現在問題不在勞基法好壞.
真的是無良企業太多.
事情太多多上班個1小時無所謂.
但多個3.4小時不算加班.就太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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