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遇過人資跟我聊過這問題主要是因為人資遇過不少面試者在工作欄位上只寫"對自己有利"的任職,中間跳過不少工作所以後來都要求求職者要附上明細,如有不實,則不錄用當然也有可能是其他大大所說的原因啦,只是我遇到的人資是這麼跟我說的
我最近去應徵新公司時也是說要提供勞保明細,反問人事要作什麼,也是回答的不清不楚,最後我提供第一頁投保年資及最後一家加退保。這牽涉到個資,我又不是應徵特殊的單位,搞得要把自己的個資攤給公司看,那公司以後亂丟我資料,誰要負責。那以後會不會要提供戶籍謄本啊?
很正常我們公司也都有要求,除了看你的投保薪資推算外…最主要的就是「查核事實」,一般只會有上一份公司的勞保轉出單~~有人會在過去的工作中「隱藏」甚至造假工作經歷……還有,是否在同業工作過…都是人資查核的項目畢竟你面試所填的單據,若與事實不符……人資也要想想,為何會這樣……講工作很穩定…結果…過去10年換24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