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離職不給季獎金的問題

原公司不給很常見
叫新公司給就好了
你就直接說你離職會少多少錢
要求新公司第一年除了談好的年薪外要多給你這些錢

當然如果不是你選公司
而是公司選你就沒辨法了
樓主請節哀
huren714 wrote:
大家好,我想請教大...(恕刪)
huren714 wrote:
大家好,我想請教大家...(恕刪)


Q:久任獎金之認定疑義
A: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久任獎金,若非一次發給而係雇主按月發給並構成勞工工作報酬之一部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應屬工資,於計算平均工資時應列入計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台86勞動二字第○二五四○二號函)

Q:績效獎金是否屬工資之疑義
A: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暨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五一九八號函)

Q:團體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A: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本案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六七九五號函)

資料來源:勞動部
http://www.mol.gov.tw/topic/3067/5991/6008/19156/

權力是自己爭取的, 至於其他樓的回覆
我只能說 [難怪慣老闆能有恃無恐的壓榨員工]

完全看不出你貼的文跟樓主的問題有任何關連??
要酸別人之前也用點心好嗎?

Guitar wrote:
體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A: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本案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六七九五號函)
您貼的內容,跟原PO問的問題,沒什麼關係吧?
您是不是貼錯了?
各位大大,我是覺得當我

Guitar wrote:
Q:久任獎金之認定...(恕刪)



拿著張飛打岳飛!

你打去問勞動部 全勤獎金是不是工資!

勞動部一定說 : 是 ! 要計入平均工資!

你再問勞動部 : 曠職、請假 雇主可不可以不給!

勞動部一定說 : 可以!

你再問勞動部 : "工資"可不可以扣?

勞動部一定說 : 不可以!

那全勤獎金是獎金還是工資!

我絕對不認同 [難怪慣奴才隨便抓幾個解釋令,就去解釋條文,才會有一堆勞資爭議。]
看一些人的回覆之後,只覺得台灣的工作環境要改善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明明公司是以各種理由扣我季獎金,居然還有人可以扯到*是不是年終也要跟老闆要12分之幾*的酸論點,我不懂季獎金這種平常努力工作該得到的錢,講得好像離職的人領不到就該死,怪不得那麼多的慣老闆養出慣主管,而慣主管卻養成一些慣奴才....
我朋友請育嬰留停.年終獎金跟分紅要等到她復職後才給...
huren714 wrote:
我不懂季獎金這種平常努力工作該得到的錢...(恕刪)


那是員工的觀點

在老闆的觀點, 獎金是他留人才(奴才?!)的利器!

當你還願意長久留下來幫他, 你才能從他口袋拿走這筆錢

雖然這麼說很不公平, 但是事實就是這樣!

所以你看所有的公司獎金制度都不會是當下取得

好一點的等1~2個月可以拿到, 有的公司要你等上1年

是因為他們要用這骨頭一直吊著流口水的狗, 除非這狗找到另一根更大的骨頭...

所以對員工最好的就是底薪談高一點, 底薪才員工最安全的保障, 獎金很多只是海市蜃樓...

目前聽到最有良心的公司是待到超過6月後離職還能領部分的年終

其他的一律不在其位不領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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