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gabu wrote:
也體諒公司一下公司找...(恕刪)



這是當然 我根本不想弄的大家都不好看


但是我好歹也做了這麼段時間 他們所提的找替代司機根本不是問題 我就看了幾個同事離職 都是當天提 當天走 隔天就有其他司機同事來支援 開天窗是不存在的問題⋯


我會跟他們好聲好氣的溝通的 但是他們客不客氣就難說了⋯

01小戰士 wrote:
我就看了幾個同事離職 都是當天提 當天走 隔天就有其他司機同事來支援

如果到職未滿3個月的話
就有這"本錢"當天提、當天就走

如果滿3個月(未滿1年)的話,按勞基法要提前10天預告
但就不知你雇主是不是用曠職來對付你那些前同事?
理論上曠職不能直接扣薪,雇主應當要循法律途徑追討損失
但實際上很多雇主就直接用扣薪來玩(賭員工比雇主更怕上法院)
根據你第一篇的描述
猜測你的雇主就是屬於喜歡用扣薪來玩的那一種
如果你在乎薪水,就按勞基法的規定來辦
這樣不管向勞工局申訴或上法院,你才比較站得住腳
蝦米爸爸 wrote:
如果到職未滿3個月的...(恕刪)



恩 我知道 我提到的離職同事都做超過三個月 有一位還是待好幾年的⋯


他們我目前無法要求 但我自己的部分我會照規則走~謝謝~

你對車行是僱傭關係,照勞基法走就對了!
只要依照提前預告天數告知,時間到了不管他願不願意就可以走人。
至於薪資,公司預扣員工薪資就是違法,除非你跟他有簽約薪資是三個月一結,
否則不管他跟科技廠簽什麼約,什麼時候收款都不關你的事。
反正走人後,薪資少一毛你就可以去提出申訴請求償還。
akirahuang wrote:
你對車行是僱傭關係,...(恕刪)

那我就待到7/10 薪資部份我需要再跟他們提醒於離職日結清嗎?

01小戰士 wrote:
那我就待到7/10 ...(恕刪)


你在公司超過一年,依法是20天前預告,除非老闆同意提前離開,否則他最多就是可以要求留你到7/10沒錯。
至於薪資索討,你可以提出要求當日結清,再看他的回覆跟誠意,如果他的理由是每月的會計結帳,
或者是當月支薪日時一次結清,這個可以好聚好散就好聚好散。
但是如果又是給你說什麼等他三個月跟科技廠結帳再給,也不用多說,該申訴就申訴。
不過如前面網友建議,最好這些都有白紙黑字的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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