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gabu wrote:也體諒公司一下公司找...(恕刪) 這是當然 我根本不想弄的大家都不好看但是我好歹也做了這麼段時間 他們所提的找替代司機根本不是問題 我就看了幾個同事離職 都是當天提 當天走 隔天就有其他司機同事來支援 開天窗是不存在的問題⋯我會跟他們好聲好氣的溝通的 但是他們客不客氣就難說了⋯
01小戰士 wrote:我就看了幾個同事離職 都是當天提 當天走 隔天就有其他司機同事來支援 如果到職未滿3個月的話就有這"本錢"當天提、當天就走如果滿3個月(未滿1年)的話,按勞基法要提前10天預告但就不知你雇主是不是用曠職來對付你那些前同事?理論上曠職不能直接扣薪,雇主應當要循法律途徑追討損失但實際上很多雇主就直接用扣薪來玩(賭員工比雇主更怕上法院)根據你第一篇的描述猜測你的雇主就是屬於喜歡用扣薪來玩的那一種如果你在乎薪水,就按勞基法的規定來辦這樣不管向勞工局申訴或上法院,你才比較站得住腳
你對車行是僱傭關係,照勞基法走就對了!只要依照提前預告天數告知,時間到了不管他願不願意就可以走人。至於薪資,公司預扣員工薪資就是違法,除非你跟他有簽約薪資是三個月一結,否則不管他跟科技廠簽什麼約,什麼時候收款都不關你的事。反正走人後,薪資少一毛你就可以去提出申訴請求償還。
01小戰士 wrote:那我就待到7/10 ...(恕刪) 你在公司超過一年,依法是20天前預告,除非老闆同意提前離開,否則他最多就是可以要求留你到7/10沒錯。至於薪資索討,你可以提出要求當日結清,再看他的回覆跟誠意,如果他的理由是每月的會計結帳,或者是當月支薪日時一次結清,這個可以好聚好散就好聚好散。但是如果又是給你說什麼等他三個月跟科技廠結帳再給,也不用多說,該申訴就申訴。不過如前面網友建議,最好這些都有白紙黑字的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