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台中三X公司資遣了理由: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如果是在霧峰的話,.....那我也曾經是同事啊................... XDD
bbsepa wrote:
話說在從104年3...(恕刪)
123

max4077 wrote:
人家日本公司願意養一個員工養一輩子


人家不是願意養員工一輩子,而是環境被迫得養
所以現在都改為以派遣工方式拉進公司,等到能信任之後才轉正職
這方面你覺得台灣要學習一下嗎?
(當然,日本的派遣工也有完善的法律規範,但派遣工就是派遣工)

bbsepa wrote:
自己的表現向來都蠻不錯,將公司帳務二帳合一同時配合會計師查帳。
神奇的事情來了就過了一年多,公司副總以我不能勝任我現在的工作,我不符合公司的傳統文化


表現不錯?那是妳自己在說的不是嗎?
別的不猜,你二帳合一配合會計師查帳,這是公司想要的成果嗎?
若不是的話,你的行為算是勝任工作?
你啥時產生台灣業界不愛用派遣職缺的幻覺了??

政府自己都帶頭 大量使用派遣工充任基層職缺了~

星幻 wrote:
所以現在都改為以派遣工方式拉進公司
只要資遣過程一切合法,有什麼問題嗎?
公司若某一天財務困難發不出薪水,你願意無薪繼續服務嗎?
若有其他公司願給你兩倍薪水,同樣工時,做同樣的事,在附近的地點,更高的職位,更好的福利,你願意不走繼續服務嗎?

你想走的時候,他不能留住你,因為你不屬於公司。
公司要你走,只要給予合適的補償,這也是公司的權利。

bbsepa wrote:
那時候逢家人有往生因此該要求公司給我的資遣費、非志願性離職證明,我都拿了。


奇怪!錢該拿的都拿了,非志願性離職證明都有了,還要勞工局幫你什麼?

老闆本來就可以辭退任何一個人,因為是他付薪水的。只要他照勞工局的規定發資遣費。也沒時麼可以嫌的。一堆人領不到該拿的,才該抗議。

除非你自己當老闆,不然哪一天被用什麼理由資遣都不要覺得奇怪。簡單一句話就是老闆不喜歡你而已,跟能力沒有太大關係。

如果你是自己當老闆,就不是被資遣,而是欠債走路。

星幻 wrote:
別的不猜,你二帳合一配合會計師查帳,這是公司想要的成果嗎?...(恕刪)

先不說別的吧
光官位小位階低作查帳
本身就很有問題了

查帳列出缺失一定得罪人
而且通常會得罪到幹部
官大也就算了
官小....
別說小團體拉
幹部一定不時跟老闆反映這人表現不好
跟老闆又沒有接觸管道
就被黑了

兩個問題合在一起
就是把版大辭退

有些事情不適合新人作....
樓主這樣的影射前公司真的很廉價

第一.該拿的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你都拿了
第二.你上來抱怨給大家聽,前公司也不痛不癢,就算被神出來公司名又怎樣?裡面還是馬照跑舞照跳
第三.你這樣反而曝露你是誰

說真的發文對你一點幫助都沒有,也很不智

要搞前公司~~~先準備好再來也不遲

破曉之光 wrote:
查帳列出缺失一定得罪人
而且通常會得罪到幹部
官大也就算了
官小....
別說小團體拉
幹部一定不時跟老闆反映這人表現不好
跟老闆又沒有接觸管道
就被黑了

兩個問題合在一起
就是把版大辭退

有些事情不適合新人作....


繼續講故事,

二帳合一,一定沒有問過主管,或是副總,就直接列出一些數據給會計師查,很多公司內帳是不想曝光的,樓主又不夠聰明有警覺,傻傻把全部資料攤給外人(會計師)看,

當然不符合老闆的財務所需能力和傳統文化,做出來的帳不符老闆期待,副總被K,也沒人保妳,當然就是砍妳了。
bbsepa wrote:
真的請勞工局多多保證我們這種小市民的權利啊...(恕刪)


資遣只要有依法給付,和政府沒什麼關係。
(政府又不是奶媽,管到公司的內政去了像什麼話)
除非是一次砍一大堆人那種政府才能介入。

依你的發文邏輯,難免令人對你的工作能力產生一定的疑懷。

就事論事,得罪莫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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