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從事通訊前線人員一職 前一兩個月

老闆頒布了一項新條款 因為通訊跟一般

業績單位一樣 每月都背負著目標 而老闆

訂了新規則 只要業績沒有達到公司頒訂的

目標 沒到第一樣 每日提早30分上班

沒到第二項 晚下班30分+扣特別休假一天

想請益版上先進們 老闆這樣的做法 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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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特別休假一天?
這已經違反勞基法了吧!
而且業績未達目標有懲處辦法
這是三流老闆才會做的行為
因為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如果可以, 我建議你另謀高就


evans1117 wrote:
小弟從事通訊前線人員...(恕刪)


合理但不合法
快倒的公司你還待?
evans1117 wrote:
小弟從事通訊前線人員...(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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