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問一下就是多年前因為工作不小心傷到左手的食指跟中指~當時勞保失能給付賠了150日~後來直到去年底工作不小心傷到右手的食指跟中指~失能給付判賠240日~但是他說我之前傷到左手時已經賠150日了所以要扣除~就是這次240日扣之前左手賠的150日所以只能拿到90日~請問這樣算是對的嗎?左手跟右手算在一起...有點怪...因為我不太懂....所以PO上來看有大大能幫忙解說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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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ancholy1106 wrote:
大家好~想請問一下就...(恕刪)


你確定你是失能給付

失能給付是所謂的殘廢給付...你傷了食指跟中指?有截肢嗎?

醫生要診斷一年以上無法恢復以前正常才能申請...

你是請職災嗎?
如果造成原因不同
失能器官也不同
應該不能如此計算
去訴願吧

熊厚啦 wrote:
你確定你是失能給付...(恕刪)


嗯有截肢~食指指頭斷超過2分之一中指是斷2截~一年以上應該是失能年金?其實我剛收到通知時第一個想法是不是審查時看錯手了....公司說要幫我打電話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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