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對於這七天假一直有疑問
自從民國90年,公務員改為周休二日之後,就把這七天假給取消了
可是這七天國定假日,是一直存在勞基法裡面的不是嗎??

如果說企業當時就比照公務人員周休二日,那跟著砍七天是合理的
但是很多公司,還是遵守當時勞基法的單周44啊???(印象中演進是單周44--雙周84--單周40)
那既然工時是遵守勞基法,為什麼放假卻比照公務員???
1年7天,15年也105天了,算一算資方這十五年已經賺了員工105天了,還有什麼不滿意
而且就算工時跟休假都比照公務員,單周40小時,周休二日
雖然說這比起很多公司已經算是很讚了,但是你要學就學全部嘛,公務人員的特休制度應該一起套用啊

然後現在又再吵著一例一休搭配砍七天服用
而且應該在下個會期會強行通過
那這個相隔15年才復活的七天假,又要走入歷史(一年限定??)
其實不管你政府在怎麼修法
重點在於
法條訂了卻沒辦法強制企業實行!!!
法條訂了卻沒辦法強制企業實行!!!
法條訂了卻沒辦法強制企業實行!!!

變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公司有公司的玩法,不滿意你可以走人
(網友最愛講,嫌公司爛你不會走喔、這種公司你自己要待怪誰、你怎麼不提高你的競爭力巴拉巴拉的。。。)
結果就是企業根本不鳥你什麼法
選擇性遵守
對公司有利的徹底執行
對員工好的視而不見
反正稽查員很少沒空,而且罰款區區幾萬不痛不癢

所以結論是
怎麼改都沒有用
看的到吃不到也不敢爭
幾十年來都是如此
既然要在這生活
就要學會接受、忍耐、放下
不要再計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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