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進公司時有問薪水是否是算月薪制的,但領到薪資條覺得怪怪的其中一欄(實際上班天數),算月薪嗎?為何會有(實際上班天數)這欄,請問各位大大這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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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如果那一欄違法,你要拿10810去退給老闆?

另外,你上班一個月,為什麼有5張以上的薪資單?

而且,最重要有沒有違法的實發金額為什麼要遮?

再者,這種薪資單,遮東遮西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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