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要求應徵者在公司的制式履歷表上填寫一堆與工作或面試時無關的資料,如父母兄弟姐妹的年齡、任職、聯絡方式、身分證字號,或是背景調查要求提供推薦人之服務單位、職稱、聯絡方式,這些資料已涉及個人隱私,是否亦違反個資法? 請各位大大發表高見,謝謝
sunmoonstars wrote:有些公司要求應徵者在...(恕刪) 這只是應徵而已又不是錄取不用寫很多是人事偷懶沒修改應徵表從以前延用到現在我就會留空白要是人事問起我會說:這是隱私,你找人為何要這些資料,我可以留這職位有關的資料就好不用擔心他會因為這樣不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