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表之隱私問題,是否違反個資法?

有些公司要求應徵者在公司的制式履歷表上填寫一堆與工作或面試時無關的資料,如父母兄弟姐妹的年齡、任職、聯絡方式、身分證字號,或是背景調查要求提供推薦人之服務單位、職稱、聯絡方式,這些資料已涉及個人隱私,是否亦違反個資法? 請各位大大發表高見,謝謝
sunmoonstars wrote:
有些公司要求應徵者在...(恕刪)


你可以選擇不寫
這當然影響個資法..你可以不寫..

但你不寫..現實就是可能不錄用...
sunmoonstars wrote:
有些公司要求應徵者在...(恕刪)

這只是應徵而已又不是錄取
不用寫
很多是人事偷懶沒修改應徵表
從以前延用到現在
我就會留空白
要是人事問起
我會說:這是隱私,你找人為何要這些資料,我可以留這職位有關的資料就好
不用擔心他會因為這樣不錄取
有疑問的地方是,之前的任職工作薪資也要求應徵者填寫,可以不填寫嗎?

而且背景調查要求提供推薦人,如果應徵者還在職,是否會被現在的公司知道進而影響到現有的工作飯碗不保,有人可以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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