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相對應的天數 卻沒領到相對應的薪資

請問我在台北某白XX大公司 
底薪25000~28000 
12月份我共做了12/1~12/7五個工作天才不得已離職
昨天1/15發薪 
正常五個工作天薪水也要5000~6000左右
昨天看戶頭卻只有實領1600而已  

打給公司人資會計 
說是我12月未做滿一個月 
所以沒有訓練津貼 跟勤務津貼 
12月薪資扣的勤務訓練津貼 是扣12月份沒做滿
一個月 扣掉11月的多給的勤務訓練津貼的錢

但不知道為何卻從12月的基本薪資倒扣呢

然後扯說當初應徵來公司有講好
所以少三四千元 只領到1600左右
最奇特的是我8月份 剛來時也沒做滿一個月
卻還給訓練津貼 真的很奇怪

想請問高人大大們這樣子這公司違反勞基法哪條呢
我該找勞工局嗎
做了相對應的天數 卻沒領到相對應的薪資做了相對應的天數 卻沒領到相對應的薪資
做了相對應的天數 卻沒領到相對應的薪資
做了相對應的天數 卻沒領到相對應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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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fa0519 wrote:
請問我在台北某白XX...(恕刪)


樓主沒過試用期?

現在樓主待業沒工作吧,趁有空的時間去勞工局抽號碼牌問問了解一下吧
leimi wrote:



樓主沒過試用期...(恕刪)

有過試用期
會去問的 但沒過做滿一個月卻倒扣薪水
真的很奇妙
看懂了,11月份津貼也是要給吧,12月倒扣回11月的津貼這有點怪.

用講的就好: 直接跟公司講,請他補足沒回應就立刻打電話給勞工局申訴,造福下一位勞工也是功德一件.

依法公司不得預扣薪資,有爭議請他事後上法院提出請求,但12月沒給就是違法要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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