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25000~28000
12月份我共做了12/1~12/7五個工作天才不得已離職
昨天1/15發薪
正常五個工作天薪水也要5000~6000左右
昨天看戶頭卻只有實領1600而已
打給公司人資會計
說是我12月未做滿一個月
所以沒有訓練津貼 跟勤務津貼
12月薪資扣的勤務訓練津貼 是扣12月份沒做滿
一個月 扣掉11月的多給的勤務訓練津貼的錢
但不知道為何卻從12月的基本薪資倒扣呢
然後扯說當初應徵來公司有講好
所以少三四千元 只領到1600左右
最奇特的是我8月份 剛來時也沒做滿一個月
卻還給訓練津貼 真的很奇怪
想請問高人大大們這樣子這公司違反勞基法哪條呢
我該找勞工局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