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曉之光 wrote:
你不服氣找原廠申訴...(恕刪)
改管是可以開單沒錯啦!!
只是你確定插30cm符合檢驗噪音標準?
這是哪邊規定,麻煩請你找出來告訴我
噪音檢驗沒有環保局人員,帶合格器材,並且要在符合環境下進行檢驗
另外一提,原廠做的東西,類似這樣的改裝品
只需要符合製造的標準
但法規當中並沒有立法明確規範販售的標準,有趣吧..
除排氣管除明顯拆除消音器,一般狀況下改裝排氣管是可以列為臨時變更項目
不是警察說製造噪音就是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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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警察在開的法條來說,並不是驗車,而是以改變隔板來說明「以其他方式製造噪音」
可是卻無法提供佐證,只好利用這種奇怪的插東西方式,來說明你是直通管之類的
來解釋你排氣管,「可能」會發出噪音,來予以證明
問題,這方式並沒有任何依據,單憑自己想像出來,另外他用的那種是軟管
根本連當作尺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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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要開是叫他去驗車才對16條
樓主記得去申訴,會過機率很大
(交通部90.10.25. 交路九十字第0一一三三八號函)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汽車排氣管、消音器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者,究應移由環保機關處理,抑或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處罰乙案
主旨:關於汽車排氣管、消音器經換(改)裝或增、減、 變更原有規格者,究應移由環保機關處理,抑或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處罰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u9 o0 `' t1 G
一、復貴局九十年九月十二日北市交三字第九0二三六八一四00號函。& x( F3 F# X, @; r7 {3 f
二、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有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就其違反行為簡要「明確記載」於通知單違規事實欄內,故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員警應在其能明確認定違規事實後,方予以舉發,而非憑憶測舉發,本案汽機車排氣管、消音器不全或損壞者,由員警在違規現場予以認定處理,應無窒礙,故本部九十年五月九日交路九十字第00四八二九號函九十年四月三十日「研商車輛變更檢驗相關事宜」會議,方有紀錄七研商結論(二)共識,即有該等情事之違規,由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罰,但對於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所產生噪音者等,非有儀器設備無法認定,當於經環保機關檢測後,方得依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裁處。
看你的零件不是原出廠規格而攔停檢查是正常的, 也使用了工具依標準規範來測量來開單,
以上行為結果是符合法規的!!!
車主事後再跑警局現場量測說內隔板沒拆, 現場示範不能插到底,
敢問, 警察是否可以合理懷疑車主是事後處理過再來爭論呢? (我只是假設, 並非主觀懷疑...)
另外罰單如果確認是誤開, 警察局是否可以直接拿回銷單? 還是沒有直接銷單的權限?
而必須只能讓車主自行跟監理機關申訴? 這部分還請其他大大解惑, 感謝~
PS.以汽車來說, 如果原廠出廠是搭配鹵素頭燈, 即使我另外跟原廠購買HID頭燈安裝, 驗車依然是不會過的!!! 因為對監理站來說重點不在車上配備是否符合法規, 而是"非原出廠規格"!!! 現實舉例來說, 我前年買了一輛15年式的車, 原出廠規格式搭配鹵素頭燈, 但今年同款車的16年式改搭配HID頭燈, 看清楚喔我說的是"同款式的車只是一個是15年, 一個是16年", 但如果我跑去原廠安裝HID頭燈, 過幾年我驗車時肯定是不會過!!! 除非找暗黑車廠驗車才有可能過關!!!!!
所以樓主最大的問題應該是在"非原岀廠規格"!!!!!
其實重點已不是在有無內隔板!!!
所以用這管去監理站有可能也是被打槍!!! (只是罰單的內容似乎是針對"噪音"? 這樣監理站是否就不會針對"改裝"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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