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157 wrote:
感覺這位大大根本文章...(恕刪)


沒出過車禍嗎?

法院就是這樣判的...........

保險公司也是這樣算的..........

折舊一定會計算.........


上面那位講的一點都沒錯,能殺多少是多少


不信?

轉PO去閒聊版就知道了
如果以拍到的圖片及列出來的項目 再以租車來說

這樣價錢7000 是蠻合理的

他有的東西不是用換的 而且用可能像烤漆 補漆 來解決

如果他以有傷害到 有刮傷 跳開 破裂的部份 都用換新的來解決

可能價格還要再往上加

只是如果他有說xxx 部份他是用換新品的 你覺得可以不用換新的就解決

可以跟老闆協調一下 是不是可以少算一些

--

舉個實際例子 大概2個星期前 我在花蓮 就有遇到一個大陸來的遊客 租了一台機車
(不要問我為什麼他可以租...反正租車行就租給他了)

然後他騎一騎 自己雷殘 撞到水溝裡 然後請車行找人吊了回去

然後車頭部份大概算是全毀 車台也歪了 沒辦法 掉到大水溝裡 前面不壞實在有點困難

接著重頭戲來了 租車行要他賠修車費 5萬元

5萬元耶 再加沒多少錢 就可以買一台新車了吧? (他租suzuki v125)

還能怎麼辦..他打110 報警 問警察該怎麼處理 警察就載他 去問好幾間機車行 幫忙估價

但問題是 suzuki的車在花蓮真的不好叫貨 所以很多車行不接(就是不估)

最後就是警察再加幾間車行老闆 陪大陸客過去租車行 然後在請租車行算便宜點 最後賠45000 解決

山中有虎 wrote:
如果以拍到的圖片及列...(恕刪)


車撞成那樣沒話說,賠五萬算合理


不估的原因很簡單

大家不想為了一個外地客得罪租車行

跟當地的機車行稍微有聊過


只要租車行的一律不修

進機車行要修理東西,都會問你是租的還是自己的

他們不想惹麻煩

就算是小小的側條都不會幫你換


摔車或是刮傷的回應都是小小聲說

能砍多少就砍多少................


所以幾家不計較刮痕的,幾乎車子都滿檔,很難租到,幾乎都沒在招攬客人的

車行經營策略如何?我們就不予分析

當然摔了該賠還是要賠



機車材料行一堆,機車行一堆

去問問就知道換那些殼要多少錢了

有的還會開估價單給你,一比就知道了

工錢一小時給機車行500元,給兩個小時換殼,時間應該非常充裕

其實當下就不要馬上還車
請另一位朋友跑回店裡跟老闆說要再加租一天
然後自己牽去外面慢慢比價
修到外觀看不出來有摔過後再去還車
這樣就不用怕被人坑
GPS再度讓我的人生有了色彩

supersunday7776 wrote:
車撞成那樣沒話說,賠...

機車材料行一堆,機車行一堆

去問問就知道多少錢了...(恕刪)


您的意思是您借人的東西可以原廠的出去副廠的回來,或二手的回來也OK
是這樣嗎?

supersunday7776 wrote:
沒出過車禍嗎?法院就...(恕刪)


你有看清楚那位大大的回文嗎?
你有看清楚那位大大的回文嗎?
你有看清楚那位大大的回文嗎?

只不過是雷殘而已 刮傷了車子
只要不影響安全性又何必花大錢修
又沒有撞到 難看一點無所謂
像排氣管護蓋這種修來幹嘛 又不會讓你的車子像BMW
↑↑↑
撞壞別人車~至少要"恢復原樣"吧?
不要說對方是租車行~就算是親朋好友借車撞壞~誰可以接受"難看一點無所謂"這種說法??
現在社會怎麼了??
撞壞人家車子~幫人家修好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現在回文是都不用看人家寫甚麼~直接無腦回文的嗎??
說去材料行的,你換好回去車行沒看到也是很厲害....整個舊變新

你看來沒來台中玩過,租車契約上幾乎都會寫自行外修一定是送重修

是看對方要不要跟你計較,被抓到虧更大...

kevin01002 wrote:
上週在台中火車站附近...(恕刪)


先看看胎紋 是不是符合?

如果不符合 胎紋太少? 光頭胎?

如果胎紋 可以跟法官 主張 因為 胎紋 導致抓地力 變差 而摔車

建議 拍一拍輪胎照片 前後剩下多少mm
碰傷的全部換新應該差不多

6000就這樣沒了......有點多
ayan wrote:
您的意思是您借人的東...(恕刪)


你的意思偏離了



你買了新車,異常小心開,保養打蠟都去手工,兩年之後出車禍

你的鄰居,跟你同時買了新車,車子當土牛使,愛洗不洗,兩年之後出車禍

上法院

賠償金額是一樣的,兩台車子都算一樣折舊

了解了嗎?

東西都是原廠的阿,只是一萬多塊的保桿換新

車禍主可能只有賠你7000元

剩下3000你要自付

3000元就是折舊,有的還賠更少

就是這樣

不要說你的用了兩年還是像新的一樣,法院照樣扣折舊

了解?


所以就算是換新,上法院也沒有付到全額,租車行也必須負擔部份費用

所以你的車借人,花一萬修,借車的人可能付7000,你要自付3000,法院大概就是依這樣的原理判決

當然你的朋友願意全額付,法院也不會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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