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小迷糊 wrote:
如題,我是英雄聯盟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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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76533 wrote:
現在聰明人都會用私訊...(恕刪)
不對吧?
幾年前因為有修法律課的原因有研究了一下法律
似乎...
(1)在網路遊戲中以私人密語罵對方媽是妓女等難聽字眼的行為,基本上不構成刑法犯罪。雖然以難聽字眼罵人屬於侮辱行為,但以私人密語方式並非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然情狀,原則上不成立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則需意圖散布言論至公眾,如果僅向對方密語的話,基本上不構成誹謗罪。
(2)但以密語的方式辱罵對方,仍可能因為侵害到對方的名譽權,而成立民法侵權行為,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對方是可以主張您故意辱罵的行為侵害名譽權等人格權,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損害賠償、要求道歉的。
(參照刑法第309、310條;民法第18、184、195條)
嘿...原PO可以告告看
上面還以為用密頻就天下無敵囉?
還請原PO告告看 為大家創下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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