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在此提供一個『沒裝也要用&搶救失業收費員大抗戰』的具體方法:
(一)每日使用高速公路的駕駛人:
1) 繼續使用etag,但儲值金額均以最低金額儲值,降低『遠通電收』的利息收入。
2) 或請您勇敢的加入『沒裝也要用&搶救失業收費員大抗戰』。
(二)較少使用高速公路的駕駛人請加入『沒裝也要用&搶救失業收費員大抗戰』:
1) 先來個1,000,000位車主退用E-TAG大串連。
2) 每半個月至少借道收費的高速公路溜車一次,里程數就大概每次超過20公里即可。
3) 每半個月定期收平信後再以現金繳費個NT 2元、NT 3元,享受一下徐大老闆的『生來就是要做慈善』的優質服務。
4) 『遠通電收』未依規定寄發通知信則不繳費。
5) 每次繳費記得保留相關單據。
6) 大家要撐著,至少持續一年,直至這位『生來就是要做慈善』徐大老闆對儲值方式、繳費方式、手續費、遠通服務據點普及性及前高公局收費員的就業問題等做出善意的回應為止。
7) 那麼,這樣來算一下這位『生來就是要做慈善』徐大老闆的成本吧:
(a)郵資成本:
1,000,000 X 2 X 3 X 12=NT72,000,000元。
(人) X(每月次)X(每次平信郵資)X(一年共12個月)=一年總郵資成本
(b)分郵的耗材人工成本:
1,000,000 X 2(每月次) X 12(一年共12個月) X NT 3 =NT 72,000,000元。
(只要假設每封平信的紙張、印刷、膠水、電腦系統分攤費、人工成本)
(c)沖帳及影像處理人事成本、會計成本:
1,000,000 X 2(每月次) X 12(一年共12個月)X NT1 =NT24,000,000元。
(只要假設每封平信帳單的紙張、印刷、膠水、電腦系統分攤費、會計成本的變動增加成本NT1元就好)
這樣加一加一年這位『徐大善人』成本一年就會增加NT168,000,000元(一億六千八百萬元)。
結論:
高公局一路包庇到底,而這位『生來就是要做慈善』徐大老闆錢要收、罰款不繳、原高公局的收費員不照顧處理,滿腦子想著就是要老百姓預先儲值、實質吸金、變相坐享利息收入,百姓儲值的錢可以拿去墊補建設成本,等於建設成本的資金一大部分都是拿老百姓預先儲值幫忙墊支的,然後再把過路費收入延後給高公局?錢要收但該負擔的責任、成本都不願意負擔,然後還嗆百姓『沒錢、用不起就別用』,甚至拿了便宜還賣乖的酸老百姓說他是『生來就是要做慈善的』?
政府對老百姓一分一毫的罰款有沒有『協商』過?行政院長江宜樺會針對國父紀念館的馬桶故障事件震怒,然後對這個烏煙瘴氣的E-TAG完全沒感覺?
政府跟財團就是看透老百姓圖個自己方便、息事寧人、事不關己的心態才敢這樣胡做非為,老百姓不能為正義而戰、不能捍衛對的事、不能團結就是姑息養奸。而這種不團結又奴性的心態下,最後葬送的就是自己跟下一代下是非對錯的分辨能力跟理念的絕對堅持信念!
同學們,漠視正義就是為惡!
同學們,讓無能的政府跟貪婪的財團見識一下『民眾沉默的力量』吧!
同學們,讓『遠通電收』依約承擔起對前高公局收費員應盡的責任吧!
參考報導:
eTag到超商繳費,消費者要被多收5元手續費,被立委批評是違反合約內容,圖利遠通。立法院今天(8號)在協商交通部今年度預算時就達成共識,將在院會做成主決議,未來民眾在超商繳納遠通費用,將不用額外負擔5元的手續費。民進黨立委葉宜津並說,交通部長葉匡時已經承諾,過年前就會兌現。(程平報導)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說,依照合約,遠通電收應廣設服務據點,但遠通電收卻以便利商店來替代服務據點,更因此要收取5元手續費,根本違反與交通部簽訂的合約,因此立院朝野才達成共識,將在院會中作成決議,用路人在超商繳納的費用,所產生的成本遠通要自行吸收,不能轉嫁用路人。
此外,朝野也同意,遠通電收在寄發繳費通知給未安裝eTag用路人時的費用,也該由遠通自行吸收,不該由國道建設基金支出,因此也將針對這部分在院會中做成主決議。
另一方面,針對台灣高鐵向高鐵局申請延長特許經營權從35變為99年。朝野也將在立院做成主決議,要求高鐵要申請特許延長,必須要經由立法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