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禮拜前,寫信去問高公局,立法院已要求沒有eTag也應打九折,高公局卻說要半年後才能實施,我質疑為什麼乘以0.9改個系統要改半年,等了兩個禮拜,結果等到的回函更讓我傻眼了,說沒有eTag,半年後未必打九折,所以根本跟改系統需要半年無關,而是高公局根本就不想實施立法院的決議。以下為高公局回函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業字第1030000017號
承辦人:林美嬌
電話:(02)29096141#2473
傳真:(02)2909742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旨:有關「非eTag用路人,通行費亦應享9折」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復台端103年1月1日電子信件。
二、 本局規劃實施安裝eTag給予通行費優惠之目的,係因eTag採預儲通行費方式,可降低國庫呆帳率;另用路人若未申裝ETC設備或未事先預儲,事後將通知用路人採後繳式付費,惟此方式將有補繳手續費及逾期衍生違規之狀況,對於用路人容易形成困擾。此外,依據國內外相關運作經驗,如採後繳式付費,其呆帳率較高,將增加國庫呆帳風險。
三、 為鼓勵民眾使用ETC繳費,減少國庫呆帳及對用路人之困擾,本局依公路法第24條之授權及規費法相關規定規劃針對不同繳費方式將給予通行費減徵,有助於國家重大交通政策之推動。另針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要求規劃「給予非ETC用路人於比照ETC用路人相同限期內繳納,亦有通行費優惠」1節,目前仍在進行政策評估。
四、 台端關心路政,本局謹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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