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2022/6/21 08:20 更新
6/10 接到森納美的來電說會於6/13針對存證信函內容會有專人跟我詳談。6/17 超過回函7日後終於收到存證信函並於6/20 18:00左右電洽0800 詢問 。客服表示,公司已寄送存證信函回函,就不再對此進行說明!
樓主怎麼沒提到回函的內容呢?? 森那美認輸了,要跟車主再和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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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初我在網路上發現後詢問森納美在高雄負責人員,他說他不知情,只能將這件事傳給森納美,但後來都沒有回應。之後打去0800 ,也告訴我只能幫我把此事駕車的訊息轉達到公司那邊去。打到森納美內湖公司有一個男生接電話,當時他們疫情期間在居家辦公,剛好轉到他的電話。我就問他,我發現自己買了試駕車,但你們公司一直不針對此事回覆。他回答,不可能呀,一般這樣的車不會賣給消費者,他會去轉達給公司請他們回覆。等了幾天還是沒有回覆。這隔幾天再打內湖公司,居然說有任何問題請打0800。
我真的很納悶,消費者若尋求正式管道溝通能解決,早就解決,不會到最後PO文讓大家知道。我們是購買的消費者,但就是一直不回應、不說明,讓消費者一直被東轉西轉搞得暈頭轉向。
我這邊再次說明,申訴的內容為森納美針對此車從2021/4月交車到2021/11月之間一直沒有將車子維修好而申訴。
這與森那美聲明中有提到2月調解時的內容相同,並提出已針對這些問題處理完畢,這應該是第一次調解成立....
提出申訴時我們消費者都只知道是此車在行駛1083公里並以新車掛牌的方式賣給消費者。申訴主要訴求是針對飾板、零件,一直維修不好而申訴。一次申訴不成立,於2月多到5月中這段期間,讓消保官去調查錯誤方向,未實情告知。現在卻用存證信函地回函及客服回覆都說我們調解成立?
上文中提到針對飾板零件維修不好而申訴,一次申訴不成立?但森那美有提到二月的調解會時已經和解這部份了??
而版主在5/10才自己去查證為該車曾被做為媒體試乘車? 在2月調解或5/10前車主自己都不知道,在此之前車商也沒被車主告知或提問這個問題,消保官怎麼會自己自動在這段期間內去調查能源車或試乘車這件事???高雄市的消保官對於消保案件除了有熱誠外,還真是未卜先知呀?
而5/10後就把試乘車這個問題(5/10前)全丟給車商?
樓主沒有告知大家下列疑點?
交車前,業務如何告知車主此車狀況?
車主交車前驗車狀況?
合約是否有載明里程數或註記為新車(非試乘車等)資料?
大家都期待樓主能一次性的公開資料,來印證自己說的是事實.....
重點是在5/26調解第二次時,由森那美的聲明第二點提到,針對媒體試乘這個問題也和解了?(這部份還缺樓主的第二次申訴內容單?)
然後車主現在又說沒和解? 是有人在說謊?
針對申訴一次不成立地【協商事項】內容中根本沒有載記試駕車喔。這段樓主應該是說第一次調解會裡沒提到試乘車的意思嗎?
那請看一下你去申訴調解內容裡有沒有寫到試乘車這個問題?
講的好像每個人要懂樓主心裡的想法才對,調解會的申訴人有什麼問題應該是自己提出才對吧?
至少網友提出的種種問題,樓主也要能一一解答才對,這樣才能挺你嘛....
而不是在無限迴圈告訴大家已經知道的事,卻隻字不提已經解決的事?
若消保官知道,他去查能源測試公司做什麼(消保官時間很多嗎)?
他就是查不到車在能源測試中心進行過任何測試紀錄,森納美又不提供里程數的使用。
這點我也有個疑問,假設第二次申訴內容時,樓主就有提到"媒體試乘車"這個問題,樓主卻說消保官去查的是能源測試中心的紀錄? 然後再說消保官查不到資料? 這點是消保官的解讀媒體試乘車這個名詞有誤嗎?
如果消保官去問了森那美這個試乘車+里程數使用才會符合問題吧?
那交車時里程數就已經1083KM,這個至少可印證車輛確實在臨時牌期間有駕駛過,這點消保官應該不至於不會跟森那美詢問細節吧??
再加上申訴這段期間悲劇發生,車子又有一些小零件壞掉(輪胎左右後輪各破兩個洞、USB壞了、後座出風口調整風量銀色烤漆片斷了,斷裂地方沒有任何掉漆及挫傷痕跡。(我小孩跟老婆是浩克及神力女超人嗎?可以有斷痕但沒有掉漆(外力)?是用雷射眼去切割 ),所以才會去網路查詢有沒有其他可能(還真的不小心被柯南查到)。
5月底二次申訴時當天詢問森納美代表(一位小姐)試駕車的事,也說不知道這件事情,公司沒有跟他說。現在把詢問是否有將我們的車賣給消費者之前給媒體試駕,放入協商調解成立? 我們調解成立是調解期間終於把我的車修好,根本就是兩件事情。所以就要我吞下我從5月初一直詢問有關試駕車的問題嗎? (你厲害)
5/26調解會的重點是樓主跟森那美有沒有在媒體試乘上這個問題和解嘛?
5/10知道媒體試乘車這件事,5/26開調解會卻一直強調告訴大家是在處理鈑件零件不良這件事?
上文提到有詢問森那美出席代表試乘車一事,結果會中做成和解時又說沒討論這件事?
假設,5/26調解會中樓主自己都沒提媒體試乘車這件事?那為何又告訴大家說消保官之前有去查是否為能源車呢?也詢問過森那美不給資料呢? 那開調解會用意為何?
森那美的聲明中有提到在5/26調解會中針對媒體試駕這點與車主有做和解.
如果沒有,就印證森那美說謊了,你大可把和解書貼上來證明沒和解呀??
我還是重覆那句話,上法院讓法官還給車主或車商一個公道比較快.....
下面有教樓主如何提告,樓主直接帶著所有的證據去你家最近的派出所提告,員警都非常熱誠的會為你製作筆錄,以案件到地檢署的時間來算,約莫3-6個月就會開第一次的調解庭,檢察官一定可以了解事情的始末,說不定也會找你當初接洽的業務一起出庭做證,我想事實證明會水落石出的,不用花時間在01、FB或媒體上支支吾吾,
如果調解庭沒成功,接下來一個月後應該就會開正式庭,這時的法官就會加入一起幫你討公道,我想這應該是最好的解決途徑了,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受損了.....
如果你連你家附近的派出所都不知道?
歡迎你再上來提問!

資料來源:https://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606
消費者遇到糾紛要提訴訟時,要怎麼提告
牽涉到與多數消費者權益有關時,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向設立滿三年的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請向業者提起消費者團體訴訟:「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消費糾紛與消保團體訴訟
若有因消費糾紛涉及到民事或刑事部分時,民事方面可以向各地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權基礎針對個案有可能會有所不同,可能是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或者是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或者可能是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
而刑事問題若有牽涉到告訴乃論部份,可以提出告訴或自訴,而若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告訴,而與本案無關的第三人也可向各地檢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告發。
而若有牽涉到與多數消費者權益有關時,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向設立滿三年的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請向業者提起消費者團體訴訟:「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消費者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前,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通知法院。前項訴訟,因部分消費者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致人數不足二十人者,不影響其實施訴訟之權能。第一項讓與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包括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非財產上之損害。前項關於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利益,應依讓與之消費者單獨個別計算。消費者保護團體受讓第三項所定請求權後,應將訴訟結果所得之賠償,扣除訴訟及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支付予律師之必要費用後,交付該讓與請求權之消費者。消費者保護團體就第一項訴訟,不得向消費者請求報酬。」
當別人只會用嘴巴打字騎車時,
自己已在全台山道繞了幾個圈。
mmpp0728 wrote:
選擇好業務,很重要啊!
森那美教育訓練也很重要,期待多進步!
上新聞了,知名度也大增,加油
說韓國車保值真的滿不可思議...
不只台灣在國外2手車也沒甚麼人想買

資料來源
我當初也是買試乘車,訂單上面就清楚蓋著試乘車藍色章三個大字,你真的有理站的住腳就去法院提告吧!不用找三流媒體放話,更不要再裝傻迴避我們網友的質疑,反正你繼續不回應不PO我上面說的證據也沒關係,這一年來就是你開的總不會是媒體開的吧!
如果真的這麼不爽,也不想保固內修好就丟出來賣掉吧!我相信不少人等著要接車。感覺你就是要扯媒體試乘時開壞,你都開一年了之前交車時候除了外觀以外裡面沒壞給你開一年就壞,難道你開車操更兇?就算是媒體再怎麼樣也開一千多公里而已,你要不要公布一下你現在里程到底多少平常都怎麼開車的,按照你這種邏輯我是不是也能懷疑到你手上就被你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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