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gogoro車主,如果14天沒有騎車,記得要將電池拔出來,這是合約的一部份善意提醒(依網友建議就將標題稍做更改)

.

這Gogoro的電池概念就是公共財,大家一起共用愛惜,也就保證都能換到高性能的電池。

偶而有14天不騎車,無論用什麼方法拿去門市退,是會有多麻煩? 這樣在計較?

常常超過14天不騎車... 哪閣下真不是Gogoro的客戶了。在台灣,這種人比例很少吧。

這車已經做到這麼好騎,入手簡單,市區換電方便,維修點漸多。

這麼好處多多的車,偏有人要雞蛋挑骨頭,說騎Gogoro送電池回去門市,怎麼騎回來?....在我看來,你這是刻意挑問邀戰的白痴問題...

.

恭瞎毀 wrote:
一般是應與得

要標上注音,不然還是有人不懂的
得、得分不清
就像〝老虎、老鼠〞傻傻分不清楚

tjptw wrote:
電池是我們所有車主共享流通,為什麼不是公德心的表現?你不是車主根本狀況外。耍無知。


如果說有人上廁所不洗手換電池接觸電池手把,

或是摸完寵物後不洗手換電池接觸電池手把,

這才叫做沒有公德心,

電池的更換頻率跟使用習慣與居住位置有關,

有人是每天上下班,

會經過換電站,

幾乎不用擔心這種問題,

但有人只是偶爾在附近當買菜車而已,

加上地處偏遠換電站少距離遠,

這種情況就很容易違反規定,

而不是以自身的使用習慣與居住位置就認為別人違反規定就是沒有公德心.

以鉛蓄電池來比喻是有問題的,

鉛蓄電池自耗電率高,

鋰電池充飽電放整年都不會有問題,

就算用到保護板斷電放幾個月也是沒問題,

我認為30天的規定主要是要增加周轉率,

避免少數電池被高度使用提早老化,

盡量使所有電池的使用率能接近,

至於說很多人也有30天或14天的情況也都沒事,

這是很正常的,

但是隨著電池使用時間與老化,

踩到地雷的機會會越來越高,

因為保護板無法保護到並聯的電池串的單顆電池,

只要電池串中的單顆電池性能有點差異,

充放電次數多了差異就會越來越大而提早報銷,

這種只能分解電池串成單顆電池才能檢測,

無法由電路板檢測,

所以這種踩到地雷的機會也會隨著電池使用時間而增加.

tgdlyg wrote:
如果說有人上廁所不...(恕刪)


主要是事主收到提醒通知可說置之不理, 當發生無法換電獲告知要把電池帶回檢測又拖拖拉拉, 後面造成電池受損傷而要部分賠償

使用習慣改變會容易違反那也不該視為有正當性, 每個用戶都用這種手法當理由認為合理, 後面共享電池使用不當受損業者你家的事, 這換電模式也甭玩下去

三3隻小豬 wrote:
睿能有做到手機訊息提醒
但合約寫14天沒騎要拔電池這條就太不人道了
Gogoro整個機制設計得非常簡潔有力
唯獨14天沒騎要拔電池這件事會造成大樓使用者的困擾
應該要大器一點,留下30天內至少換電一次的條約即可,再怎樣也是換電比拔電池好
14天沒騎要拔電池這件事應該要視為工程問題被解決才是


臉書公開那位小姐是說剛生完小孩,
然後生病就很少騎,
車是老公的,
老公在外工作,
所以簡訊應該被老公忽略了,
沒有提醒自己的老婆去換電池,
加上電池顯示有電,
所以就沒有去換電池.

另外有提到廠商已經處理過3位數的這種案件,
可見很多人的使用習慣是很容易違約.

違反合約當然是要賠償,
可是簽那個保密也有寫在合約嗎?
沒有寫在合約,
但賠償時要簽保密這不太合理.

電池問題短時間無法解決的,
電池就是會老化,
新電池充飽電放整年都沒事的,
但是電池老化就是不定時炸彈了,
應該是車子不用時有偵測系統仍然會運作,
電池保護板運作時也會消耗一些電量,
為了避免有人用到沒電又繼續放著不換電池,
造成電池過放電的問題,
只好大家一視同仁要求14天與30天的規定,
像臉書那位小姐顯示有電並非用到沒電,
電池還不是突然就掛了.
小客5509 wrote:
主要是事主收到提醒通知可說置之不理, 當發生無法換電獲告知要把電池帶回檢測又拖拖拉拉, 後面造成電池受損傷而要部分賠償
使用習慣改變會容易違反那也不該視為有正當性, 每個用戶都用這種手法當理由認為合理, 後面共享電池使用不當受損業者你家的事, 這換電模式也甭玩下去


違反合約賠償是應該的,

但是我覺得臉書那位小姐會抱怨也是正常的,
因為一般對於鋰電池特性不瞭解的人,
就是沒電才會去換電池,
不會去看合約內容.
人家也沒有說不賠償吧?
抱怨不行嗎?
而且爭議還有廠商的聯絡人的沒有出面聯繫問題.

我覺得合約沒有說賠償還要簽保密,
要人家賠償時簽保密是不合理,

這件事被公開討論是很好的,
因為很多想要入手的人並不知道這項規定,
至少讓很多人瞭解自己的使用習慣或是住家附近換電站不普及時,
可能不適合購買.
合約14天需一視同仁,
清楚明瞭,方便大家遵守。

賠償金額需按電池狀況判斷,
新電池就被弄壞一定最貴,
老電池被弄壞就看殘餘價值,
這個沒有一視同仁,
因怕彼此金額不同會有爭議性,
所以為保護廠商與減輕車主負擔,
可選擇簽保密合約,
這是合理的。

劉德剛 wrote:
合約14天需一視同仁,
清楚明瞭,方便大家遵守。
賠償金額需按電池狀況判斷,
新電池就被弄壞一定最貴,
老電池被弄壞就看殘餘價值,
這個沒有一視同仁,
因怕彼此金額不同會有爭議性,
所以為保護廠商與減輕車主負擔,
可選擇簽保密合約,
這是合理的。


我認為之所以要簽保密,
是因為賠償金額的認定方式有非常大的爭議,
對於鋰電池的特性與電池組的組成有瞭解的人應該知道,
就算是事後將全部拆解成1顆顆的電池,
然後1顆顆的量測,
也難以認定損壞的電池顆粒中,
哪些是這次未30天換電造成的,
哪些是老化必然的,
或是老化與未30天換電造成損害的比列如何認定?
而且實際檢測應該是不可能全部拆解的,

只能說爭議非常大,
所以不能公開,
這是我的看法.


tgdlyg wrote:
我認為之所以要簽保密,
是因為賠償金額的認定方式有非常大的爭議,
對於鋰電池的特性與電池組的組成有瞭解的人應該知道,
就算是事後將全部拆解成1顆顆的電池,
然後1顆顆的量測,
也難以認定損壞的電池顆粒中,
哪些是這次未30天換電造成的,
哪些是老化必然的,
或是老化與未30天換電造成損害的比列如何認定?
而且實際檢測應該是不可能全部拆解的,
只能說爭議非常大,
所以不能公開,
這是我的看法....(恕刪)


不是因為這個原因而簽保密的!
大部分的賠償協議, 都會附帶簽署保密協議
沒簽保密的賠償, 大部分都是明定賠償金額的!

也就是說, 如果明定賠償標準跟金額的, 如果真的按照那個標準或金額賠償的, 就不會要求簽署保協議(反正都得賠, 就算要求也沒人會簽)

但如果進入協商後, 賠償的金額小於標準的金額, 為了避免成為以後訴訟的案例, 一定都會加簽一個保密協定, 以避免未來求償的爭議! 這已是業界標準的SOP了!
靈長類 wrote:
不是因為這個原因而簽保密的!
大部分的賠償協議, 都會附帶簽署保密協議
沒簽保密的賠償, 大部分都是明定賠償金額的!
也就是說, 如果明定賠償標準跟金額的, 如果真的按照那個標準或金額賠償的, 就不會要求簽署保協議(反正都得賠, 就算要求也沒人會簽)
但如果進入協商後, 賠償的金額小於標準的金額, 為了避免成為以後訴訟的案例, 一定都會加簽一個保密協定, 以避免未來求償的爭議! 這已是業界標準的SOP了!


謝謝 靈長類 大的解說,

不過還是看不懂,

因為不管明定或協商的賠償金額,

一定是雙方簽字,

有開收據或發票,

怎麼還會有日後的爭議,

所以主要是避免他人拿來作為訴訟的案例?

說某某人只賠1千,

為何我要賠1萬這種情況嗎?

不過這也說明賠償認定的標準是有爭議的,
所以很難明定,
因為就連單顆電池量內阻都很難保證一定可以對應到性能與壽命,
整個電池組成百上千的更難認定了.

所以不要違規是最保險的,

像臉書那位小姐我認為應該是比較倒楣,
剛好遇到內部有老化快報銷的電池顆粒,
不然她的電池顯示還有足夠電量,
不太可能過放,
遇到老化電池顆粒報銷,
電池組1天或10天內也都有可能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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