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A24 wrote:雖然說可能是被吉了,(恕刪) 你可以參考吉陽的故事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5%85%89%E9%99%BD%E6%8F%90%E5%91%8A&oq=%E5%85%89%E9%99%BD%E6%8F%90%E5%91%8A&aqs=chrome..69i57.6773j0j7&sourceid=chrome&ie=UTF-8兼哥早就被告到頃家當產了!如果他寫的文章的對象是吉陽的話!看看光頭氣度多大!
kgame carter wrote:https://www(恕刪) 這些文章是站在Gogoro商業模式反向立場寫出來的, 挺有趣的, 但總有一些總是怪怪的地方.1, 寫這麼多Gogoro商業模式且標題反對聳動, 動機是什麼?2, 不理解為什麼寫這些一定要先向Gogoro求證, Gogoro會告訴筆者什麼?3, 為什麼要突然刪掉這些文章及發這麼一篇澄清文, 這代表什麼? Gogoro很不爽容不下異論?港覺這愈澄清愈不清啊...有人也這麼覺得嗎?
CIVIC-阿龍 wrote:這些文章是站在Gogoro...(恕刪) 這你要問問法官,假設一下然後腦補寫了一大堆都沒求證過的玩意算不算蓄意的毀謗!我很確定吉陽會跟你說yes!然後他會很大方地給你機會跟時間登報跟他道歉!
Wow_Senior wrote:這你要問問法官,假設(恕刪) 鬼島日常裏新聞不少法官判出來挺恐龍不是現代人能理解的, 常嚇到我們這些平常死老百姓, 就算判出來正常些的累月經年的早己菜涼人走公義早失, 問法官不如進廟裏或教堂求神一下, 至少有心安作用, 實在是不曉得問法官能有些什麼用.
CIVIC-阿龍 wrote:鬼島日常裏新聞不少法(恕刪) 法官不是挺不挺恐龍,而是兩造的律師的能力問題.我想你絕對看過林肯律師這部電影.台灣翻譯是下流正義.尤其在商業上,商家要告你毀損名譽.就絕對告得成?畢竟你不會花大錢請律師!估計今天兼哥收手的主因就是吉陽不贊助了,包括萬一被告的話的法律協助也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