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玩咖 wrote:
英國富商 韓國學生 撞死人~居然還可以開溜
政府對於酒駕案件似乎"無能已對"
在美國只要七年之內,有三次酒駕紀錄,不管有沒有肇事,一律以二級謀殺罪論處,以二級謀殺的刑度來說,最高可判處死刑
馬政府~打著清廉~改革的旗幟.而且又是完全執政+國民黨主席
馬政府對於 酒駕降死人頻傳~ 卻不見大刀揮斬
政府對於人民的"悲歌" 更是冷漠以對....等到事情鬧大才加以處理
馬總統是讀法律的~又當過法務部長 正事不幹! 只想伸手干預司法~~ 014就是最好的案例
黨內同胞 發生弊端!不加以嚴查....反而輕輕放下 再把阿扁拿出來救援....
建議先把事情搞清楚,再來謾罵,不然罵了一堆,結果全錯,這樣不是很好笑嗎...

法律不是法務部在寫的,更不是總統在寫的,懂嗎?
而是一個叫做立法院的地方在寫,懂嗎?
而臺灣的立法院非常重視人權,很多立委更是視人權爲首要
你說的這些東西,人家立委們一律不同意
所以臺灣的法律才會對這些罪犯如此縱放
如果你很生氣,請去找那些立委,去要求立委不要對這些罪犯講這麼多人權
你的目的與期望才有可能達到,找錯人是一點用處也沒有的....

玩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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