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4852 wrote:

但發現台灣架構最爛,總統制內閣制混合體,三權多兩權沒用也是混合體,想得到好的執行出來都是爛的一面,司法比其他國家更不獨立,目前這樣架構好處是職務多職位多,大家好安插職位,不行還可努力創建,快要成世界的爛典範了



不、還要廢除總統制度,總統有控制行政、司法等⋯它院的實質影響力。

當黨總統制度廢除,各院高官經過考試監察上任,直接對四年一次、人民直選的國民大會負責。


就是真正的人民決定國家,真正的民主。

沒什麼多的二權、立法委員根本不需要那麼多,執行國民大會的人民意志修立法而已。
海盜們為18世紀末美國民主制度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海盜船如何實踐真正的民主制度──五大方式

來源:History News Network

發布日期:2015年3月2日

隨著時間的流逝,「海盜」這個詞在人們心中勾勒出一個粗野、戴著華麗帽子、帶著眼罩與假腿的惡漢形象。這些傳說中的人是殘忍且無情的,會強迫俘虜走上跳板,冷酷掠奪海上船隻。但在這幅圖像中,遺漏了什麼?
海盜們其實為18世紀末美國民主制度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海盜組織早於任何現代民主政體,起源於1650至1730年間的「海盜黃金時代」,作為一個追求效率的多元社會產物,海盜建立了以選舉與互信為基礎的自由平等秩序。

許多水手在經歷長期、受虐的軍艦或商船生涯後選擇成為海盜。在18世紀,水手經常被毒打、過勞且低薪,還常飢餓與患病。在商船上,船長由原始的遠距業主指派,權力幾乎不受限制,形同船上的獨裁者。此種權力集中雖可減少船主損失,卻也導致過度的體罰與暴政。正如一位海盜作證時所言:「我們的船長與副手對我們極其殘暴,我們這些可憐人得不到公正,即使他們像對狗一樣對待我們,也沒人管。」

這樣的制度性壓迫,促使海盜追求另一種社會秩序。一位歷史學者指出:「對船上空間與權利的重新組織,是重塑海洋社會關係的關鍵。」

### 海盜實行民主的五個具體方式:

**1. 海盜可以投票選出他們的船長**
某份海盜規章開宗明義:「每個人都可在重大事務上投票」,保障了全員對船長與幹部選舉的參與權。船長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握有完全指揮權,平時則由船員集體決定航向、是否攻擊某船或村莊。

**2. 船員可隨時罷免領導人**
海盜議會(即全體船員)擁有罷免不適任船長或幹部的權力。若船長過於殘暴或判斷失常,船員可將其撤職。一位荷蘭總督曾說:「每人都有與船長同等的發言權。」一名商船船長則驚訝表示:「他們之間幾乎沒有政府與階級,人人都是船長。」

**3. 建立權力制衡制度**
海盜船上有一位「軍需官」(Quartermaster),可視為船長的總理或參謀長,亦由民主選舉產生,負責分配戰利品與處罰任務,是船員與船長之間的調解人。有海盜船長曾說:「船長若不獲軍需官同意,無權採取行動……他是船員利益的代言人與守護者。」此外,海盜議會具備立法與司法雙重功能,決策所有關乎船員福祉的重要事務。

**4. 有傷病照護與賠償制度**
幾乎所有海盜守則都規定了傷殘補償金。例如,失去右臂可獲600枚銀元,失去左臂則是500枚,這些金額來自公共財富池──即每次分贓中預留的一部分。

**5. 根據能力與職責公平分贓**
海盜守則詳細規範財富的分配方式,力求建立一套公平的經濟秩序。一般船員獲得一份分贓,船長與軍需官約可得1.5至2份,其他技術職位則為1.25份。這種做法在當時極為激進,顛覆了傳統海事界的階級薪酬制度。歷史學者馬可斯・瑞迪克(Marcus Rediker)認為,這可能是18世紀初全球最平等的財富分配制度之一。

早在美國與法國革命爆發前,海盜們就已經在某種程度上實踐了「自由、平等」與民主。他們建立了權力制衡制度、代議機構與基本的公共照護系統。最具革命性的是,他們將權力從個人手中轉移給了多數人──海盜碼律(Pirate Codes)可說是歷史上最早的草根民主實驗。

**參考資料:**

* Marcus Rediker, *Villains of All Nations* (2004)
* Peter T. Leeson, *The Invisible Hook* (2009)
* David Cordingly, *Under the Black Flag* (1997)
* Charles Johnson, *A General History of the Pyrates* (1724)
* Peter Linebaugh & Marcus Rediker, *The Many-Headed Hydra* (2000)
* History News Network (原文作者 Rachel Rolnick)


海盜船上的「Quartermaster」意思:
在海盜組織中(如18世紀的加勒比海盜):
Quartermaster 是船上的第二號人物,僅次於船長。
他是由全體船員民主選舉產生的,並不是由船長任命。

他負責:
分配戰利品與物資(確保公平)
處理日常爭端與紀律懲罰(類似法官或仲裁者)
在攻擊、策略等事務上可制衡船長(某些情況下甚至擁有否決權)
代表船員利益,防止船長濫權

這是一種權力制衡的制度設計,類似現代民主制度中的行政與司法分立。


「Quartermaster」一詞源自德語 Quartiermeister,原指負責分配軍營住宿的人。
海盜將此職責擴大為政治與經濟權力的重要角色。
jcatalysis
兄弟你行[XD]
四輪贏兩輪 wrote:
不、還要廢除總統制度...(恕刪)

總統應該虛級化
有縣市長或部長級10年以上資歷都能參選總統
交給民選的立法院投票決定
五院和各部會首長還要縣市長都要用文官
文官必須經過國家考試篩選
民選應該僅限立法和監察部門
監察院下設民選的獨立檢察官
檢察官有民意基礎可以獨立行使職權
可以辦大官和不肖檢察官法官
不像現在都要聽上級指揮
辦政敵很勇敢
辦自己人腳軟
一個享受民主自由的樓主發廢文
你浪費時間打字的時候就在使用民主了, 人權是你最不理解的,因為從你出生到現在,沒人會提醒你
長大後看到有專制政治好像很有效率,人民開心??有在用腦嗎???
沒有完美的政治體制,只有最符合人類的, 驗證下就是民主憲政, 有空多搜尋民主政治~
別再看網紅跟短影音就自以為懂了
dohan8850
台灣的民主就是民進黨做主
jcatalysis
不懂自省,憑什麼對民主侃侃而談? 憑什麼?
dohan8850 wrote:

總統應該虛級化
有縣市長或部長級10年以上資歷都能參選總統
交給民選的立法院投票決定
五院和各部會首長還要縣市長都要用文官
文官必須經過國家考試篩選
民選應該僅限立法和監察部門
監察院下設民選的獨立檢察官
檢察官有民意基礎可以獨立行使職權
可以辦大官和不肖檢察官法官
不像現在都要聽上級指揮
辦政敵很勇敢
辦自己人腳軟
要一個虛的總統幹嘛? 去非洲裝天然氣?

外交有外交部,戒嚴令應該交回給人民。

民主國家、沒有官可以操控政權,才是真民主。
wow-ouch
那台灣的司法正在執行政治不公你怎麼說?
四輪贏兩輪
當廢除黨總統或黨控制政治,改由每四年人民代表、進入國會,透過表決討論、就會更加相對反映民意。 大家只忠於國家、國家保護,就變的更加不需要黨派。
四輪贏兩輪 wrote:
沒什麼多的二權、立法委員根本不需要那麼

多出兩院廢人不多嗎自我矛盾?很多,大家三權就能做了,也做得比我們好,立法委員分兩次選,一次選一半,任期都是四年,這樣兩年成果監督看哪個敢亂來,目前四年不變上下其手時間長機會大
hu4852 wrote:

多出兩院廢人不多嗎自我矛盾?很多,大家三權就能做了,也做得比我們好,立法委員分兩次選,一次選一半,任期都是四年,這樣兩年成果監督看哪個敢亂來,目前四年不變上下其手時間長機會大


你都知道人家三權都能做了,我們目前三權都做不好,你認為台灣人信任黨跟政府有幾分?


你是維權(維護黨跟總統權)、反對回歸全民主制嗎?
dohan8850 wrote:
總統應該虛級化有縣市...(恕刪)


德式虛位總統,其實是歐洲人有了幾千年國王和領主,習慣了都走不出來
他們議會制,總理權力最大,卻偏要弄一個虛位總統當國家元首,英國有國王,就連加拿大都要留一個總督,是他們由封建社會轉型不徹底才保留的制度
dfmtf wrote:

德式虛位總統,其實是歐洲人有了幾千年國王和領主,習慣了都走不出來
他們議會制,總理權力最大,卻偏要弄一個虛位總統當國家元首,英國有國王,就連加拿大都要留一個總督,是他們由封建社會轉型不徹底才保留的制度



通常奴性思想社會,才會需要造神、維權,精神領袖。

全民主時代、少數服從多數,政府官員靠考試監察拼實力上任,直接順從民意,才是正道。
最起碼的問題就是要把自己國家的人民當人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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