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利多 ? 加國法官法官裁定華為公主孟晚舟交保保釋金達2.3億


Katong wrote:
https://www...(恕刪)

劇情越來越像阿湯哥演的Mission Imposs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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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日,徐延軍因一項美國聯邦控罪在比利時被捕,10月9日被引渡到美國受審。這也是中共間諜首次被引渡到美國受審

美國司法部公告稱,徐延軍(音譯,Yanjun Xu),又名曲輝/張輝(音譯,Qu Hui/ Zhang Hui),他被指控陰謀並企圖對多家美國航空和航天公司進行經濟間諜活動,並竊取商業機密。

起訴書顯示,徐延軍從2013年開始,以多種偽裝身分接觸聯繫美國航天及航空領域的人士,包括通用電氣(GE)旗下的航空分部,他以到中國大學做演講及學術交流為幌子,引誘為這些公司工作的專家到中國旅行,並支付差旅費和津貼。他有時表示自己是江蘇科技促進會、南京科協的人員。
美國司法部官員表示,這其實是竊取商業祕密計劃的一部分。
徐延軍是中共國安部屬下的江蘇省國安廳六局的一名副處長。

沉思行者 wrote:
話說中國來的就慢慢...(恕刪)

谁告诉你不用看看整个通信产业链设备里有多少是华为的专利,市场需要妥协不可能只用一个牌子 去复习下当年3GPP5G标准是怎么来的 很精彩就是一部三国志(中欧联合抗美),3g的时候台湾被美国坑一下损失500亿美元都忘了吧,真是好了伤疤忘了疼

2015年前中国移动是没有纯4g网络(电话2g网络4g)就是不肯跟高通买专利,华为研究出基带4g才正式普及

以后买每一部5G手机不分品牌 都要给华为交专利税

按照你的思维美国干什么都对,为什么自己就不能有话语权做任何事情都要任人摆布,人活着就要为自己争口气

不管你承认不承认,现今这世界能制定游戏规则和能改变游戏规则只有美国跟中国,我要是美国我也会不遗余力去阻挠中国无限制的发展,对付美国人总比当年刘彻对付匈奴要容易多了

对中国要求最高的是键盘侠们

你们常说中华文明在台湾我也很认可,可你们为民族复兴付出什么我是一点都没看到

真金不怕红炉火,酒香不怕巷子深

d885668 wrote:
對啊,這身份保釋金也...(恕刪)

这一波华为不亏 花1000万加元做了多大一个广告性价比之高,社会舆论对华为也有利
路透社记者推文

键盘飞行大虾 wrote:
护照有效期10年商务人士都是空中飞人有多本护照很正常,又不是同一时间段拥有多个合法护照,香港官方以辟谣真正有效就一本
还有加拿大护照

香港特首名義上是間接選舉產生,
事實上,人人都知道香港特首是中國共產黨指派的,這一點,你應該不會反對.


香港官方能說什麼,以及該說什麼,是由北京決定的.

香港銅鑼灣書店的店東被中國派人去香港押回中國內地受審.

香港官方被媒體與議員追問,到底中國的國安人員如何光天化日之下在香港抓人,
還把人押回中國,走什麼樣的通道進出香港.

香港政府從來都不敢回答,也拒絕回答.


你如果要說香港官方澄清了什麼,我只能說那是北京指示(或者是允許)香港說的話.

有多少公信力,見仁見智.

孟晚舟能被川普認為可以影響中國最高領導階層決策的人,
孟晚舟在中國的地位非同凡響.

香港特首的地位,絕對遠遠不及孟晚舟,以及她背後的勢力.

這場官司現在是全世界的焦點,
我是認為香港政府在這件事上的任何發言,都事先得到北京的許可,或者是指示.


Katong wrote:
孟晚舟能被川普認為可以影響中國最高領導階層決策的人,
孟晚舟在中國的地位非同凡響.

香港特首的地位,絕對遠遠不及孟晚舟,以及她背後的勢力.

這場官司現在是全世界的焦點,
我是認為香港政府在這件事上的任何發言,都事先得到北京的許可,或者是指示..(恕刪)

完全認同大大的解析!
美國的航空母艦 雷根號停香港 ,香港政府(特首)自己就能做決定?

Katong wrote:
香港特首名義上是間...(恕刪)

天下乌鸦一般黑不光老共黑 全世界都一个鸟样,2012年利比亚反美杀美国大使,沙特领事馆杀记者 说好的人权那 特没谱不是说要制裁,才过2个月没下文都得健忘症,老共绑个商人还没杀人能吹上耳朵起老茧,最近又一批台湾诈骗犯被遣返大陆看你们媒体都没怎么报道,说好的f16也没来营救

97年以前香港有过普选吗?总督都是怎么产生?普选风什么时候刮起来?怎么没见为选举香港人上街游行闹事?

97年后一毛钱税都没交过中央香港是个自由港通过申请谁都可以停,既然美国这么牛逼航母怎么不停上海 天津 台北 高雄都比香港更好
我朋友有接触过香港政府高层说实话比蔡英文政府强太多,修高铁时都说机场好可是修新vhhh都说机场没用,现在都已经饱和正准备修第三跑,就高铁站老共给的方案是福田,港政府要求在九龙,老百姓 反对党都说是废铁,开通4个月日均客流量5万以上,准备加开班次用起来真香也没人喊票贵
普选就这么重要吗?上月你们天天喊灭东厂,按大陆网络用语 自己约的泡含泪也要打完,到最后觉青 学测顶标生 人材一个个都出走

年轻的时候也想过让土共普选,私下朋友饭桌上也没少骂老共,自打上了些岁数这些都不重要,多挣点钱把自己的小日子过好比什么都强,讲民主的永远是20来岁大学生萌新还有那些带路党公知唯恐天下不乱,让键盘侠们选出个主席又回到民国初年军阀林立的年代,万一在选个用爱发电的政府,遭殃的还是老百姓

美国2106大选 选民得票 老娘们得票65844954 48% 特没谱62979879 46% 得票高不当总统,按照你们的标准老美是一点都不民主
总觉着特没谱是继里根之后能让美国再次伟大的一个总统




楼歪的太多-----------------------------------------------------------------------------------------




我从2000年开始玩htc手机都买水货行货从来没想过,老共要搞自己专利行货都是阉割机

现在5G情况跟当年WAPI Wi-Fi竞争国际标准一模一样,当年没实力只能妥协兼容wifi,5G土共是握有大量专利眼瞅蛋糕要与他人分享牵涉到自身利益,放在谁身上都不干,终于在专利上也有让美国害怕的时候

老共在2g的时候交了2000亿美元专利费 3g 4g都是自己另立门户玩垃圾货,直到5g能在制定国际规则上有话语权

这次任大公主纯粹就是老美的筹码还有中兴都是恶心土共,中兴也不争气活该早晚要出事,谁叫土共爱面子

就一5G能影响啥决策?土共能改朝换代?江 胡当太上皇?一朝天子一朝臣几千年来永远都没改变

跟现在的拼爹一个道理,当你的小孩问你为什么我爹就不如别人爹,你有何感想

5g专利费爱立信 高通都已经公布不便宜 华为 三星都还没公布至少跟高通差不多5%左右

好好看看这篇关于电信标准的战争吧 中美欧台湾都有讲 臺灣電信是咋回事? 原文網址:https://itw01.com/U3FREI7.html
錢沒了可以再掙,但電信產業路線錯誤,這可是耽誤一個時代啊,沒自主創新自主標準,即使你再有錢,那也是挨宰的貨。这句话一点都没错

键盘飞行大虾 wrote:
最近又一批台湾诈骗犯被遣返大陆看你们媒体都没怎么报道.(恕刪)

台灣的詐騙集團送到大陸去,真的,台灣的電視都有報導, 只是你沒有來台灣看電視,
歡迎你來台灣觀光!
這些台灣的詐騙集團,麻煩大陸把他們送到新疆集中營好了! 最好勞改十年!
5g都还没彻底商用已经是过去式 6g已经开始了这回中资企业集体抱团死磕6g 土共的策略 吃着碗里的、盯着锅里的、想着田里的

电信这块战场上以后会更血雨腥风








soziohall wrote:
這些台灣的詐騙集團,麻煩大陸把他們送到新疆集中營好了! 最好勞改十年!...(恕刪)

这时候想起大陆的好处


公司財報資訊不透明..
暗黑的中國骨市...
永遠被國際社會唾棄的中國骨市..
等著被肢解..
哈哈哈哈
華為又有事了。
如果是普通正常企業的職工,怎會被外國政府認為是間諜,
而被抓捕呢? 到底是做了什麼事?

Katong wrote:華為又有事了。如果...(恕刪)


第十七章危害波蘭共和國的罪行

第130條.

§1。任何參與對波蘭共和國境外情報運作的人,應處以剝奪自由一年至十年的刑罰。

§2。參加外國訪談或代表他行事的人向這些情報提供信息,這些信息的傳輸可能對波蘭共和國造成損害,可判處3年以下的監禁。

§3。為了向第2節中規定的外國情報機構提供信息,進入或存儲它,進入信息技術系統以獲取信息或宣布準備為波蘭共和國的外國情報部門行事,可處以6個月至數年的監禁8。

§4。組織或指導外國情報活動的任何人應處以不少於5年的監禁或25年的監禁。

Rozdział XVII Przestępstwa przeciwko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

Art. 130. § 1. Kto bierze udział w działalności obcego wywiadu przeciwko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 podlega karze pozbawienia wolności od roku do lat 10.

§ 2. Kto, biorąc udział w obcym wywiadzie albo działając na jego rzecz, udziela temu wywiadowi wiadomości, których przekazanie może wyrządzić szkodę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 podlega karze pozbawienia wolności na czas nie krótszy od lat 3.

§ 3. Kto, w celu udzielenia obcemu wywiadowi wiadomości określonych w § 2, gromadzi je lub przechowuje, wchodzi do systemu informatycznego w celu ich uzyskania albo zgłasza gotowość działania na rzecz obcego wywiadu przeciwko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podlega karze pozbawienia wolności od 6 miesięcy do lat 8.

§ 4. Kto działalność obcego wywiadu organizuje lub nią kieruje, podlega karze pozbawienia wolności na czas nie krótszy od lat 5 albo karze 25 lat pozbawienia wolnoś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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