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投資委員會買更多土地的新規定

泰國投資委員會買更多土地的新規定



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於2024年11月1日發布新規定,修改特定外資企業和其他獲得促進優惠的法人實體在有限條件下擁有土地的標準。新規定允許外國公司合法獲得大片土地並為自己和大量員工建造住宅,不必依賴泰國房東的出租。


新法規詳情已於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告在投資委員會第 16/2567 號通知有關允許獲得投資優惠的外國法人持有辦公和居住用土地所有權的標準。此通告為2024年11月4日投資委員會辦公室第Por. 8/2567號通知有關允許獲得投資優惠的外國法人擁有土地用於辦公和居住,並為操作級員工提供經營投資優惠的標準和條件的隸屬通知。


根據新規定,促進的公司可以購買土地:
  • 辦公用途:用於此目的的土地必須用於相關 BOI 推動的業務的辦公室,面積限制為 5 萊(8,000 平方米)。
  • 住宅用途:用於此目的的土地必須用於操作級工人(即非技術工人)的住宅,面積限制為20萊(32,000平方米)。此外,還必須有公共設施(例如停車場、急診室、廚房和其他便利設施,經投資委員會批准)。該土地必須位於營業地點10公里以內,且房間數量必須與工人數量一致。


土地只能用於BOI批准的用途。嚴禁將土地用於任何不道德或非法的目的。


在整個投資促進期間,投資促進實體應全力配合官員對土地使用情況和已授予所有權的場所,包括辦公地點和操作級工人的住所的出入進行檢查。


符合資格的企業可以購買大片土地,為更多員工提供更舒適的住房。


根據修訂後的規定,外國公司購買更多土地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 實收註冊資本至少5,000萬泰銖
  • 辦公和住宅用地不得與企業所在地的土地位於同一區域(由BOI根據具體情況授予特別許可)。


如果失去BOI推廣資格,公司有一年的時間出售或轉讓土地。


此外,根據投資委員會辦公室2023年6月23日第Por.10/2566號公告,已提交關於允許獲得投資優惠的外國法人擁有土地用於設立與促進活動有關的辦公室和住所的標準和條件的申請,且仍在接受辦公室審議的申請,仍需遵守此公告規定的標準和條件給予權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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