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議題從發生的2/6到今天已經過了7個月了~~~
隨著9/7的抗爭活動發酵~~大家才又漸漸注意到這個議題~~

我先介紹一下我的狀況~~

我是當天的受災戶,而我當天是只有純SC
也就是所謂的看不漲,偏空操作的投資人
而我在2/5日收盤時的權益總值為110.9萬,
共擁有2種部位(6月11600,9月11400)21口的CALL賣單。
也就是換算起來我的1口賣單保證金為5萬2千多操作一口
換算當時的風險指標,也就是480百分比即我是用4.8倍的資金在進行操作
在換算就是當我的部位全部必須 上漲1000點以上我才會風險指標低於25

我的投資年齡偏短,在事件發生前僅交易過5個月,而且還是賠錢的。
(請不要酸我說,玩賣方還賠錢....至少我之前的帳願賭服輸)
在2/6早上八點起來時,看到美國股市大跌,我帶者愉快的心情去上了班。
心想總算能把之前輸的拿回一點。
而在8點58分多時,我手機上的下單軟體傳來了,一口一口的成交聲響,
在我詫異發生啥事時一看,我的21口SELL CALL 全部用漲停價成交了。
說真的我第一直覺是,我手機中毒了嗎?被木馬程式自動下單了??
然後慌慌張張的打給營業員問狀況,然而他也是一問三不知,
一直跳針說我做錯方向被貫穿價格才會這樣,並說OVER 3萬多,請趕快補齊。
然後就說我現在情緒不穩,有事等情緒好點後再說。
掛掉電話後,又陸續在網路上發現有人在討論,總算搞清楚大概發生了甚麼事了。
然後當下我的疑問來了,我沒收到補錢的通知阿,不是保證金不夠卷商會通知補錢的嗎??
然後一直到當天晚上,才發現原來我的E-MAIL在9點才收到一個補錢的通知
原來補錢通知只是做好看的,而不是真的要給你去補錢的
而事實上,我網路銀行綁定的帳戶裡還有30萬可以馬上轉,只要她願意給我那怕只有1分鐘
事後針對這件事我還去申訴,得到的答案是,他們可以有權利不通知的,所以
事情發生了才通知我補錢是我賺到了??


不說我的案例了,說說這次事件為何會眾人憤憤難平~~
下面是我認為很有爭議的地方!!請大家參考一下

1.卷商,期交所有取消交易的權利

在很多買賣合約書中,
有一個條文是,如果遇上不合理價格,
劵商是可以取消交易的。而CALL漲停合理??

2.除了SC,價差單也被莫名平倉。

尤其賣權的空頭價差單(純)
(此單在建構之初已付出最大的可能損失金額,建構時無須保證金)
也就是說無須保證金的單,卻被告知保證金不足砍單 What??

3.發生流動風險時,通知不確實
很大部分的人是被砍完倉,才收到補錢通知
(我也是其中之一,我的OVER才3萬,
而且是莫名的價格造成,銀行認為我會不補錢??)

4.槓桿過大??並不是被砍單的都是買好買滿

很多人是用好幾倍的保證金在操作的,
我就用4.8倍的資金操作一口


5.造成這次事件的主因之一SPAN爭議

SPAN的保證金計算無人能解釋
事情發生之後,主管機關迅速停用了SPAN
劵商用了一個自己無法解釋的計算,就開放給所有的投資人使用,
而且當天數字每秒可以正正負負,離差數百的百分比
請問你是用哪一秒當依據。
在掛單後,平倉前又回歸正數,你有跟著有取消掛單??

6.為何同樣是價差單,跟純SC的單,有不專業的卷商砍,
有卷商卻可以比較專業的沒砍呢??

而且當主管機關定調,SC與價差單是不合理的情況下,
為何有些劵商願意提供和解條件,而有些卷商卻依舊以拖待變



其實還有許多許多存在很多爭議的地方,
我比較能表達的可能偏向我的案例的部分,
所以這次事件真的有很多制度上的瑕疵,希望主管機關能夠幫幫我們受害者
如果有對這議題很有興趣的,也可以去逛逛我之前曾經蓋過的小樓
我做空選擇權~~今天跌500點我卻被斷頭~~我只能認賠嗎??
參考一下~~
文章關鍵字
系統或許是有它瑕疵 既然發生了 就該改善

投資有賺有賠 何況是風險大的選擇權

有賠錢就有人賺錢

賠錢的申訴成功了,那是不是換賺錢的來申訴了

總之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我不是很懂選擇權
但如果說因為系統或許是有它瑕疵而你今天賺到錢 那你錢要吐出來嗎????



嵐牙 wrote:
其實這個議題從發生...(恕刪)


純SC的單,被平倉是不合理,可以爭取劵商提和解條件

只是這次抗爭的人,包含非純SC的單的人
一般人只會用幸災樂禍的眼光看整件事
都已經用超過兩口的保證金在做一口sc了
還是會有人認為受害者就是沒把風險考慮清楚

0206當天大盤大跌方向看對了
還要去考慮買賣權雙邊漲停這種前所未有的事

太異於常理的事還要去考慮反而不合理
就像…
明知道走在路上有可能會被招牌砸到
所以以後出門都要戴安全帽甚至不要出門?
選擇權
做賣方十賭九贏,利潤有限,風險無限
做買方十賭九輸,利潤無限,風險有限

輸了哭爸,每月賣方收權利金時,賺的都是買方歸零得來的
第5點 Span 極度不同意.
Span 計算保證金是投資者自己選的,如果投資者自己搞不懂卻選擇繳較低保證金擴大部位,這是投資者自己選的,不代表你選了SPAN算法就不可以入金較多,這該被K的是券商自身信用風險控管.

券商平倉丟偏離理論價相反這有很大爭議,有一點法律空間,但部位都是自己開的.

暴風雨之詩 wrote:
一般人只會用幸災樂禍的眼光看整件事
都已經用超過兩口的保證金在做一口sc了
還是會有人認為受害者就是沒把風險考慮清楚

0206當天大盤大跌方向看對了
還要去考慮買賣權雙邊漲停這種前所未有的事

太異於常理的事還要去考慮反而不合理
就像…
明知道走在路上有可能會被招牌砸到
所以以後出門都要戴安全帽甚至不要出門?


那真的就是很倒楣
人在衰什麼事都會發生

但是就是發生了,,,所以要怪誰?
我是認為
不合理
換做我
實在吞不下去....

我一直在想
如果這狀況發生在美國....



timrestart wrote:
我一直在想
如果這狀況發生在美國....
...(恕刪)


以前這種情況發生在美國,他們政府是要求卷商賠錢處理嗎?

好像不是吧?

美國是一開始制度就這麼棒嗎? 也不是嘛 .....都是不斷進化而來



最多也是修改制度與法規而已,賠償此例一開形同政府自己信用違約!

以前賠錢的也可以出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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