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空選擇權~~今天跌500點我卻被斷頭~~我只能認賠嗎??

嵐牙 wrote:
今天有夥伴(一樣是...(恕刪)


如果部位是純SC 你怕它們幹嘛?

1.請券商舉證當日下跌500-600點,SC 的部位有何市場風險? 有強平的必要性? 用選擇權理論與美國.韓國選擇權市場當日市況去噹他(但券商或是主管機關會說台灣是散戶市場,所以只好用韓國市場舉證)

2.用其他人價差單被砍倉的例子去證明券商的風控系統設計有瑕疵,有BUG,因為其風控系統根本無法辨識SPAN的選擇權組合部位(券商會說按照期交所規定去做,現在制度就是這樣,系統是沒問題的)

3.從維護客戶權益的立場切入,證明他們並無盡力去維護客戶權益,只會犧牲客戶權益,連單純的空方也懶得去判讀(券商會說客戶太多,市況特殊又緊急,沒時間判讀...)

不是我怕不怕他~~而是凱基就是要把你晾著~~
沒有要跟你協商的餘地~~塔有的是資源他耗得起~~
昨天,跟我一樣是純SC的小夥伴帶著律師,藉由投保中心的協助,
請來了凱基高層,針對SC被不合理價格砍倉談調處~~
投保中心,類是調處委員會,基本幫雙方喬,但是不具備法律效力

詳細攻防內容,我不清楚。
結論是,就算調處委員站在我們這方,
凱基還是強硬的,只願意給出的東西是.......

基於凱基的善意~~
這位小夥伴,"可以打9折"~~
不是這次的金額可以還你10趴
而是你以後的手續費,給你VIP價
"手續費打9折"手續費打9折"手續費打9折"
真是令人受寵若驚~~~

TMD的勒~~~你9折~~還比去其他劵商貴好嗎~~真TMD~~
大會報告~~大會報告~~

2016年08月22日 04:10 工商時報 許庭瑜/台北報導
凱基期貨董事長糜以雍今年7月當選期貨公會理事長,
為他個人第二度擔任期貨公會理事長。糜以雍表示,
將力拚期經、期信業務,及爭取降低期貨選擇權交易稅這兩大目標努力。


你說,我們這種小蝦米,是要怎麼跟凱基玩下去~~
調處帶律師去~~是要花錢的好嗎~~~
他只要派一個人去,就是手續費打9折。
就可以把你打發了~~
弄得我都不知道還要步要去調處了~~~

還是那一句~~他耗得起~~你耗的起嗎??
如果你認此次事件期貨商有違反期交法,建議蒐集對己有利事證直接對期貨商負責人提告(民事訴訟).

我個人有依證交法20條告過上市公司打民事(全都靠自己),花了約半年拿回我損失的錢,要靠期交所跟投保中心幫你討回............等到海枯石爛.


25趴全砍倉是期交所賦予期貨商的尚方寶劍。
記住凱*大*康*.......還有很多很多期貨商族繁不及備載。
保護期貨商的遊戲規則,是期交所制定的,你數合約:“乙方不負任何責任”出現很多很多次!
碰觸滾燙的壺,第一次是不幸,第二次是不智。

lsd193anthon wrote:
如果你認此次事件期...(恕刪)


真強!! 我想大部分的人對於法律都是望之怯步!! 除了砍倉這件事情外,你也可以找一些作業上的漏洞,例如業務員有無期貨牌照,有無依照流程砍倉,相關業務人員有無期貨牌照,甚至簽委託契約時,有無按照規定,讓你知道相關風險..等...去著手訴訟

我覺得單純SC部位贏面很高,尤其是你如果不是滿倉的情況,它們要用波動率上漲的理由來合理化砍倉行為,是很難的!

ths0327 wrote:
真強!! 我想大部...(恕刪)


ths0327 wrote:
我覺得單純SC部位贏面很高,尤其是你如果不是滿倉的情況,它們要用波動率上漲的理由來合理化砍倉行為,是很難的!


純SC的勝率高??
我不敢這樣樂觀看待~~~

純SC寄投訴信去期交所申訴廠商,
你猜期交所怎麼說~~
他說,他已經去期貨商那查過了,
查無不法,查無疏失~~

他不是要跟你說~~你SC漲停板有沒道理
也不適要跟你說~~卷商沒給時間捕錢合不合理
他只跟你說~~查無疏失~~

你該期待,一個可能沒做過選擇權的法官~~~
相信你無辜,還是相信期交所說的,查無疏失~~~
Lynn1977 wrote:
25趴全砍倉是期交所賦予期貨商的尚方寶劍。
記住凱*大*康*.......還有很多很多期貨商族繁不及備載。
保護期貨商的遊戲規則,是期交所制定的,你數合約:“乙方不負任何責任”出現很多很多次!
碰觸滾燙的壺,第一次是不幸,第二次是不智。


所以2/6號後~~我已經沒有再買賣選擇權了~~
我已經認知到一個事實,
這是一個劵商有遙控骰子的賭局,
他說大就是大,他說小就是小~~
你敢保證可以自己跟對他的方向嗎??
因為事實證明跟對標的物的方向是沒用的~~

之前還有"某財經頻道的專家"(我也不知道他算不算專家)說~~
這次會賣家全輸~~是因為開了豹子~~
挖靠~~1.這不是賭場~~沒有所謂的豹子
2.就算是賭場好了,可以人為的開出豹子,這叫詐賭好嗎

嵐牙 wrote:
所以2/6號後~~...(恕刪)


可以蒐一下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仲裁或是訴訟,先說法律並非我的專長,我只是基於期貨選擇權專業,看不慣這種事情發生,期待並祝福樓主能有個滿意的結果!!

嵐牙 wrote:
所以2/6號後~~...(恕刪)


加油~~世事難料 ..支持你們 可以的話 還是支持你們法路途逕上法院.

說不定碰上有正義感的法官 也懂OP的法官也不是不可能唷..

光看那些期交所訂定的規章 你們其實已經找出很多法律上能攻防的重點..

不要灰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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