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分兩種
一種是你對各別銀行自行"個別協商",分的期數和利息沒有固定,可以談到二十年都可以,只要銀行允許
提前結清或結清時可以立刻消掉信用註記
另一種叫"一致性信用協商",應該算金管會或政府的善意政測,不知道銀行可不可以拒絕,但這個方式就算結清了,聯睜中心還是會註記好一陣子(應該會有好幾年,你要自己去做功課),這個方式好處是,你只要挑你欠最多錢的那間銀行,和客服說你要申請"一致性信用協商,它會幫你聯絡其它銀行,找出一個你能負擔的分期方案,每月只要繳給那間銀行,他們會自己橋金額。
這幾個關鍵字自己做功課吧
會動用到扣薪,那已經是你欠錢不還,銀行動用支付命令之類強制執行了
銀行還是希望你主動按時還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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