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說我言語上家暴,並且離家出走,
而且申請了保護令,
前兩天收到時候,我還一臉懵逼,
反正已經四個月沒見過她了,就把保護令丟在旁邊,
今天收到警察分局的丁主任說要我去簽屬一些文件,
這是正常的程序嗎?
他還叫我一定要去參加保護令講習,
不然,可能會違法,
可是我看講習內容是說依照個人需求,
所以我不想理他,不想去參加講習,可以嗎?
那個丁主任打來的電話我在whats app查不到相關資料,
理論上不是應該顯示警局的電話嗎?
麻煩請各位懂法律的先進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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