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有太陽就把「棉被」拿到陽台曬一曬不料當天晚上出門門口被貼一張「違規單」說我們在陽台曬棉被違規違什麼規啊?問一下樓下保全說管委會為防止「房價下跌」才新規定的這是什麼「天才」規約啊這個規定已經違反所有權人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我們可以抗訴嗎
不要超過外牆,加裝固定改變外觀或有危險,應該沒辦法限制在陽台曬衣曬被之類的但是違規會怎樣嗎?勸導而已還是罰錢扣點如果單純勸導可以不理他,有罰則的話直接申訴,沒違規還開罰,沒說還以為住在軍營wickwillie wrote:前兩天有太陽就把「棉...(恕刪)
鐵牛CEO wrote:不然衣服都哪裡曬..(恕刪) 不就後陽台或屋頂管委會無權禁止住戶在前陽台曬衣服, 樓主想曬就曬不過樓主可以曬棉被, 改天鄰居曬內衣內褲, 或在陽台曬臘肉, 放一堆雜物的時候也記得不要抱怨千金買房, 萬金買鄰
基本上規約是無法規範的專有的部分,但若涉及建物外觀(包括顏色)、棉被(或衣物)超出建物外緣的部分(例如棉被披在陽台女兒牆上,一面垂在女兒牆外就影響建物外觀),是可以用規約來規範,管委會也可以進行勸阻。有時候管委會限制(管制)多,真的是為社區(大樓)著想,因為社區觀瞻不好,感覺整體品質或素質就下降了。大家有時犧牲自我的小不便,稍微配合一下,整個社區的生活環境即可提升起來,否則雞毛蒜皮的事會如同「破窗理論」地多起來,到時會變得很難管,可能就淪為貧民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