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漏水/管委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telemaster1979 wrote:
收到感謝大大提供其他...(恕刪)


大大如果有打法律成功的話,再通知小弟呀~~小弟也是受害者之一~~被一些無理自私的住戶所害~~
版大的困擾其實不是管委會不修或其它住戶不願花錢的狀況
其實管委會一直有在修只是版大認為修法不正確
對於版大堅持的頂樓重做防水敝人有切身經驗也許版大可以參考看看

敝人之前也是住在頂樓,樓也是很舊了三天兩頭漏水
因為台中人喜歡曬棉被,頂樓既然漏水,地坪狀況自然也不佳
於是大家就決定換個新的,重做頂樓防水及地坪,花了管理基金一筆
之後真的過了2年好日子,然後就又漏了
又回到修修補補的日子

不過我們的修補都是從樓上做,師傅只需要進來看漏水位置

Yijuliu wrote:
版大的困擾其實不是管...(恕刪)


台北難得有好天氣
所以一出大太陽
也是一堆人到頂樓曬棉被
既然大家都會用到頂樓空間
總不能是爽大家爽
滴漏住頂樓的住戶擔吧 ^^
小弟有個疑問想提出

就是因為頂樓漏水導致室內的裝潢天花板有變型損壞
這部分有辦法向管委會求償嗎?
之前有提出,居然主委提出他們(管委會)只負責頂樓的漏水維修
其他的一概都不管,連在定期會議中也不提出來討論
直接就否決

真的是他講的正確嗎?

但是如果不是頂樓的漏水,才導致我的裝潢天花板損壞
需要全部的拆除再重新做過一遍
這些費用是要我自己吸收嗎?好像不合理吧
不是我自己造成的問題,但是我居然要多花錢去善後


我們家是頂樓~

現在也有漏水問題~

問題是有租房客 , 房客求償我該怎麼處理?

我們社區管委會的做法, 頂樓住戶自行請廠商全面施作防水且要保固十年的, 然後管委會出三萬塊剩下住戶自己出, 不這麼做的頂樓住戶管委會有對付的方法, 就是住戶喊漏水管委會請人進到住戶家, 在家裡面天花板打洞打針, 還不能從頂樓打喔一定要侵門踏戶進到頂樓住戶家裡打, 每次要請假回來家具還要弄到亂七八糟, 鑽洞灰塵自己清掃, 管委會這真是高招
alexwu2504 wrote:
送你一篇之前從網路上...(恕刪)


好深澳
所以頂樓漏水修繕的錢到底誰該負責
f9032 wrote:
好深澳所以頂樓漏水修...(恕刪)


管委會啦 我家前年就搞一過一次了 如果頂樓你都沒加蓋 就是頂樓空間避難平台

管委會死不修理 你就去找公寓大廈科 發公文 存證信函 再去調解 再上法院

我爸媽以前傻傻的自己修了70幾萬 20年內......

後來我就走法律程序 他們就修理了

大家都有付管理費啦 在那邊靠杯

如果是規約有問題 就是存證信函>法院> 把霸凌的規約拿掉
公寓大廈管理科教的都一樣就是自己走流程
物業總幹事要夠專業可以協助住戶怎麼做
xzzx wrote:
小弟有個疑問想提出
就是因為頂樓漏水導致室內的裝潢天花板有變型損壞
這部分有辦法向管委會求償嗎?
之前有提出,居然主委提出他們(管委會)只負責頂樓的漏水維修
其他的一概都不管,連在定期會議中也不提出來討論
直接就否決
真的是他講的正確嗎?

但是如果不是頂樓的漏水,才導致我的裝潢天花板損壞
需要全部的拆除再重新做過一遍
這些費用是要我自己吸收嗎?好像不合理吧
不是我自己造成的問題,但是我居然要多花錢去善後...


我說說我的看法
管委會的主張其實並無不當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管委會該修頂樓責無旁貸
但是頂樓漏水損壞到頂樓戶的天花板,這就有得討論了
1.頂樓漏水是因為自然損壞? 還是人為的不正常使用?
如果是後者,那就是紅字部份找出兇手
如果是前者,那麼頂樓戶的天花板就是條文的第一段,自行負責

2.要說管委會未盡巡邏,修繕之責?
說到底管委會成員是代社區住戶行使全體之權利義務
而非成為了委員就要為社區7天24小時瞻前顧後
屋頂如果發生漏水,不論是年久失修或是一瞬間的意外事故
通報的義務應該是靠守望相助,而不是管委會或特定委員
再退一萬步講,頂樓戶自己沒有常常在意這一牆之隔的狀況,非要等到漏水了才知道?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