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的詹姆士 wrote:
當然有權旁聽,只是沒(恕刪)
連參加都不見的有
依社區規約來走
想要權利
麻煩把這一條明定進社區規約
黑羽斷翼 wrote:
你們社區認同住戶旁聽(恕刪)
VincentLu1021 wrote:
想像成公司的董事會吧(恕刪)
ilikepizza wrote:
我簡單講一下吧當時權益受損問題吧,雖然跟我問題沒直接關系,我們社區長久佔用開放空間停機車,我住一樓被吵的受不了,檢舉也沒用,直到愛吃大便當的議員來壓公務員依法行政才解決這20幾年問題,但管委會帶頭亂停的委員用我的戶名來起頭,在去年11月委員會議搞一個臨停30分鐘可以的規定。以我觀點當時侵害我權益啊,第一我跟本沒反應,二又會吵到我。所以我就提告刑偽造文書,當時我要那11月錄音檔管委會不給我。我跟檢查官講有錄音檔他也不願意去調。是這樣來的。
至於為啥我想旁聽,因為這次我有提意見表,我想了解我意見被討論情況,法律如果說不可以,我就不會去,來這邊是想聽大家意見,我再自己參考,有回答的都感謝。(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