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社區每月管委會會議,能不能旁聽?

台北的詹姆士 wrote:
當然有權旁聽,只是沒(恕刪)


連參加都不見的有

依社區規約來走

想要權利

麻煩把這一條明定進社區規約
KiKiUnicorn wrote:
如果覺得管委會的決定侵害你的權益,
那就直接走調解或上法院處理啊!
糾結在會議過程有任何意義??
比較好奇的是社區會議記錄傷害到貴戶哪種權益??
不會是因為電梯壽限到了要更新,
要由社區基金出錢或所有住戶分攤??
讓你覺得1樓沒用到電梯所以不該分攤這類的吧? (恕刪)



不會告的啦

很多住戶的心態都是希望的是自我權利能無限的被放大化

不管合理與否。。。住戶可是付了管理費的

真上了法院被法官洗臉事小

以後不能賴皮魯小事大

所以一定不能上法院

一定要亂到管委會受不了為止

至死方休
Saido
很多時候剛好相反!管委會以為自己是『軍』委會,好笑得很!
黑羽斷翼 wrote:
法律沒有寫我不可以去...(恕刪)

法律是有寫未經允許
你不可以到我家
我也不可以到你家喔!
那叫非法入侵!
你還真的沒法律概念!

除非管委會開會地點在私人住宅內
否則社區公共設施住戶本來就可以使用
沒有非法入侵問題
住戶的確有旁聽權,
但禮貌上除非經允許,
不該隨便發言以防阻撓會議進行!

我們社區管委會都是歡迎住戶旁聽
讓決策透明
以防弊端或不必要的猜忌
Woody58 wrote:
法律是有寫未經允許你(恕刪)


你們社區認同住戶旁聽

不代表全台的社區都需要認同

你了解這之間的差異性嗎


你們社區的規定

只限於你們社區

並不會造成其他社區都該比照辦理




還有。。回文看全部

開會的地點不是社區的公共空間

而是私人的餐廳

為什麼。。問上帝去吧

那私人空間。。住戶有權自由進出參加會議嗎


餐廳前面也回過了。。麻煩你回頭看一下



法律的規定簡單點看

如果他寫禁止。。那就是不能作

如是他寫要作。。那就是一定要作


如果他沒寫

就簡單點。。在不違法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自已去討論

有共識就依共識

沒共識為保障雙方權益

那就是不行

因為人都有拒絕的權利

很簡單不是嗎
Saido
完全用『負面』表列?以為大家都是法盲?
黑羽斷翼 wrote:
你們社區認同住戶旁聽(恕刪)


我簡單講一下吧當時權益受損問題吧,雖然跟我問題沒直接關系,我們社區長久佔用開放空間停機車,我住一樓被吵的受不了,檢舉也沒用,直到愛吃大便當的議員來壓公務員依法行政才解決這20幾年問題,但管委會帶頭亂停的委員用我的戶名來起頭,在去年11月委員會議搞一個臨停30分鐘可以的規定。以我觀點當時侵害我權益啊,第一我跟本沒反應,二又會吵到我。所以我就提告刑偽造文書,當時我要那11月錄音檔管委會不給我。我跟檢查官講有錄音檔他也不願意去調。是這樣來的。


至於為啥我想旁聽,因為這次我有提意見表,我想了解我意見被討論情況,法律如果說不可以,我就不會去,來這邊是想聽大家意見,我再自己參考,有回答的都感謝。
社區會議是指管委會內部開會嗎?
傷害你的權益是那方面?
只有你一戶?其他戶權益都沒事?
有時管委會內部開會不給住戶參加

我是覺得........人多意見也多
還可能會討論某幾戶很難搞....
有些人只會提一些很難達成的事
或是沒有為什麼,不管什麼事,反對就是了
再不然就是開會時都沒意見
做下去後意見一堆
難到這也要講給你聽?

樓主就聯合多數住戶跟管委會反應
(沒其他住戶站在你這邊嗎?)
不然就上法院去處理

看到你後面的說明,機車停家前面吵到你嗎?
其他一樓的住戶沒反應這問題?
若管委會不鳥,就直接上法院吧
想像成公司的董事會吧, 董事會只有董事才能參加, 重大事項再由股東大會投票追認,

若每個住戶都要旁聽, 旁聽時有意見, 會就不用開了, 吵不完,

管委會開會都有開會議程及記錄, 違反住戶權益及住戶公約的事項是不能執行的, 甚至要由住戶追認才算數.

想進去開會就爭取去當幹部吧,

很多人不想去當幹部出力, 偏偏意見又很多, 但又只會出一張嘴...
VincentLu1021 wrote:
想像成公司的董事會吧(恕刪)


我從頭到尾都只說要去旁聽,跟本沒說要發表意見。

管委會會議是是每個月的會議,都要貼公告的。

說為啥我不參加管委會,因為我選沒上,我們社區沒有登記參選這制度,都是區大會直接勾選。

機車停容積獎勵開放空間還畫停車格跟本就違法了,這我不想再解釋了,光解釋這違法給我們委員我就發現大家法律見解差很多情況下,講沒用。

上面一直有人說要告,我也提告偽造文書了。能告我一定告,該政府做的總不能總丟回給民眾要民眾自己告民式吧,最後大便當議員請都發局依法行政也證明我這點是對的。

我們社區提意見表從不給附本,去年我提告後總幹事才怕了給了第一次附本,所以以前常常說沒時間討論我的提案打發我。我們區大會沒有臨時動議我去建管處抗議建管處也說無法可罰。

這樣我當然想去聽開會情況,看委員到底有沒有討論,我明確表達我只旁聽,不會發言,還被拒絕,當然想看有沒有人懂。
Yang咩 wrote:
社區會議是指管委會內(恕刪)


好啦!我會加油
ilikepizza wrote:
我簡單講一下吧當時權益受損問題吧,雖然跟我問題沒直接關系,我們社區長久佔用開放空間停機車,我住一樓被吵的受不了,檢舉也沒用,直到愛吃大便當的議員來壓公務員依法行政才解決這20幾年問題,但管委會帶頭亂停的委員用我的戶名來起頭,在去年11月委員會議搞一個臨停30分鐘可以的規定。以我觀點當時侵害我權益啊,第一我跟本沒反應,二又會吵到我。所以我就提告刑偽造文書,當時我要那11月錄音檔管委會不給我。我跟檢查官講有錄音檔他也不願意去調。是這樣來的。


至於為啥我想旁聽,因為這次我有提意見表,我想了解我意見被討論情況,法律如果說不可以,我就不會去,來這邊是想聽大家意見,我再自己參考,有回答的都感謝。(恕刪)


所以簡單點

你告你的偽造文書

你舉證證明你沒有提出過那個要求

管委會去舉證..你有提出來過

有沒有錄音帶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證明你沒有..書面資料也沒你的簽名

剩下的給法官去判就好了


至於誰用你的戶名起頭...找其他的住戶去證明.就能找出偽造文書的那一位.很簡單吧

總不會整個社區都孤立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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