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yOnOn wrote:.他們甚至在社區的公告裡頭假造是台北市政府同意他們可以自己邀請沒有委員資格的區權人到管委會,所以他們是合法作為 - 我直接打電話去台北市政府問相關單位,承辦人員說他們不可能同意,他們的標準回答是按照規約。 .(恕刪) 我社區也有幾位委員在群組公開說“區公所的人跟他們說社區只要多數決就可以了”,我打電話去區公所問,區公所的人跟我說“他們不可能這樣講,他們會說區權會的決議不能違反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