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5346 wrote:
吃力不討好的無給職委員,整年幫社區處理雜事,修復,維護,同時也是鼓勵住戶多參與,要不然沒有人要當委員,做的不完善,不夠即時還要被住戶罵,被唸,甚至被懷疑搞私人利益。那些與廠商聯絡的交通費,電話費不用花錢,換公共區域的電燈照明, 地下室停車位要有wifi ..要可以通訊.. 停車位地板破損,委員找廠商解決..不用花時間嗎? 今年社區公共區域電費,水費增加,請委員查原因.. 是設施出問題,還是有人沒有隨手關燈,關水..
圖書室的室外冷氣架生鏽,消防設施顏色褪漆..有的住戶警報器出問題,有的對講機無法通話,廚餘回收桶出現老鼠,蟑螂,要消毒.. 請清潔人員要打掃乾淨,資源回收整理好,一些狗屁雜事..
你說的這些事務性工作應該是總幹事該做的工作吧?不然我們花錢聘請總幹事(或委託物業管理)做啥?
正常程序應該是住戶有問題跟該區委員說,委員再跟總幹事反映;有的住戶更會跳過委員直接找總幹事反映,總幹事若不能作主才會請示主委或到委員會來討論決定。
正常運作的管委會委員的主要工作應該是在line群組或委員會議中意見討論後作決定,接下來就讓總幹事去執行,不會有太繁雜的事物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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