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解個屁小於2分鐘的噪音可以請警察開罰2、警察機關處理噪音案件之法律依據:(1)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2)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6,000以下罰鍰:A、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B、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C、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A、第11條: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B、第30條:違反本法行為之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前項行為經警察人員當場發現者,其書面報告得為證據。行為人或嫌疑人之自白,非出於不正方法,且經調查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你就安裝分貝計跟監視器,看他們有多少錢可以出。
鄰居和我們共一牆,他關門真的都用很大力在甩,連我在房間的牆和地板都會振動,嚇到我不敢把大門關上(大門外還有鐵門),這樣有減少振動幅度一些,但是聲音很大,我也和在恐懼中,因為那個很大聲,會突然被嚇到,因為我們關門都是會轉把手把門放到底再關,鄰居沒被吵過,我現在只要聽到對方開門聲(就是那麼大聲),我就跑到我大門後,3秒後對方大力甩門,我也甩回去。
這個我也很有同感,每天都被鄰居關門聲氣死,而且她們是一次甩至少兩次,聲音傳導從客廳到房間都有,如果待在家一整天就會從早上七點一直聽到晚上11點,一天平均超過甩30次以上,你說這種鄰居會不會氣死人?真的很好奇他家結構是怎樣,甩不停,出了甩門還有各式大聲的噪音,當他們的鄰居很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