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取暖失敗,被砲到心虛刪文了,笑死
主委 定義

他代表整個主區負責人
如果是公共地區出事或是雇用人員有違法
他是代表人,要跑法院,如果是主委個人決定而造成傷亡
最重會有刑期。

所以主委不一定是爽職
aggaci wrote:
我們也有觀察到這個,不知道為何所有廠商報的都超貴,但一個個比價也真的太累很花時間

在不考慮人謀不臧的前提下
考委會的花費有太多上上下下的空間了
例如說:
一顆燈泡壞了
通常委員不可能自己去換
當然是叫花錢請來的物業人員去處理
物業人員有至少以下兩種做法,但你都不能說他錯
1.去五金行買一顆回來,雜牌的幾十元,名牌的兩三百, 拿著梯子就拿上去換了
2.打電話叫機電合作廠商來換,報價至少500起,且一定是雜牌貨

這種錢,該不該省?該不該精實?
委員或物業選擇動口不動手的方式也不能說有錯
反正不是自己的錢,幹嘛流汗為大家省錢
但是價值觀的差異就從這兒決定了
管委會是監督/給方向/取捨預算開支,以讓物業公司(如果有請)與其他廠商為社區服務有好成果的組織;一不是住戶‘請來服務’的、二是該花則花 - 只要合理,讓社區維護的好。 合理不是最低。聰明人都知道免錢的最貴、低價的有其他代價要付。

有不少住戶以為管委會的人是可以呼來喝去、只為他家謀福利。也有不少管委會委員認為省錢到摳是他們的責任。

我們社區新選出的管委會,一心一意只想替社區摳錢 - 摳廠商的錢、摳所買的設備的錢,如燈泡..我們管委會為了少付給游泳池救生員的錢,硬說新年期間、228要救生員來上班,不能付加班費,因為合約沒寫。用這個為理由,硬是扣了人家三個月的費用不肯給。我個人不游泳,我是反對社區在特殊放假日(新年、國定假日)游泳池還開放、也反對暑假期間加游泳池開放時間,讓小孩子學游泳。如果社區經費真的不足,要用的人自己付錢!

社區的燈泡因為有品牌的比較貴,硬是要決定用社區住戶當老闆的工地三線品牌的燈泡…

我常常在想:我管理費都有好好付啊!住的也算是這個區域中等以上的住宅,為什麼那一群人要因為省錢把社區搞成一個國宅的感覺? 一直辦活動、一直辦活動,不是住戶要自己要花錢來參加、就是搞得像養老院社區,他們搞不清楚人的時間會排擠嗎? 社區請物業經理、秘書,還有很多別的事情要做,不是讓那一群委員們來搞假的社區和諧?

還是一句老話:正常的區權人沈默或放任、管委會委員不曉得自己的權責是幹嘛?管委會絕對不是來敦親睦鄰、而是管理財產;不是找來省錢、是找來增加社區價值…

台灣的社區一堆不正常的現象,區權人沈默不語,只是他家好就沒事。 有差池只能說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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