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huang2011 wrote:所以還特別跑到愛買去看他們的安全門,也是單向可開,下班時才另外用鎖頭鎖起來,為了這事才和有給職的總幹事爭辯很多次 安全門就是不能鎖,不知道在盧什麼...我真搞不懂總幹事到底錯在哪?
andy.huang2011 wrote:所以還特別跑到愛買去看他們的安全門,也是單向可開,下班時才另外用鎖頭鎖起來,為了這事才和有給職的總幹事爭辯很多次...(恕刪) 那是賣場.沒有人員傷亡的問題只要沒出事.出事情是總幹事.管委會被判刑..不然..您當管委會委員或總幹事..愛怎麼鎖都可以..但是消防檢查還是要打開..
andy.huang2011 wrote:新社區新主委新作為,主委未經全體住戶同意,擅自下令拆掉安全防盜門栓,破壞門禁,將來發生事情時,該主委是否該付責任,亦或可以提告,請不吝指教 如上圖, 版主要講的應該是有個門框上的 "封口板" 不見了吧 ~~那是用來固定這一支安全門鎖用的, 以免門會被從樓梯間(外面) 打開來 !如果是這塊 "封口板" 被拆了, 這絕對是不合乎法規的, 只要連絡消防局來檢查就可以了 ~
首先,這是防火門(安全門),不是防盜門內政部93.9.6台內營字第0930086051號函,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六條執行疑義乙案一、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依前款設置之防火門窗應為常時開放式……。」其餘條文尚無明定防火門應為常時開放式或常時關閉式;故除應符合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防火門外,其他防火門得自行擇用常時開放式或常時關閉式。二、查常時關閉式或常時開放式防火門均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但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走廊者,不在此限」同編第七十六條業有明文,故防火門無論設置於何處,均應符合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另「……在不妨礙避難逃生原則下,於防火門(安全門)往避難方向之他側設置可開啟防火門(安全門)原有插梢之鎖孔,以兼顧避難逃生、安全及使用管理上的實際需要,尚非法所不許」,本部八十六年九月二日台八六內營字第八六八一五九四號函(收錄於本署編之九十三年版「建築技術規則解釋函令彙編(建築設計施工編)」p.270)業釋示有案,請依該函釋辦理。防火門都有內部可鎖上的設計,不妨礙避難逃生原則下,是可以設置鎖孔的,為了使用管理上的需要(3F住戶自行鎖上,使無法從其他樓層梯間進入3F,是合乎法規的)這個case,管委會強制讓所有防火門都無法由內鎖上,理由恐怕是為了所有梯間出入方便吧,這應該不違法。只是管委會的作法有點粗糙,如果真的沒經全體住戶同意的話,版大下次區全會就提出來讓住戶討論or表決吧。個人覺的管委會多此一舉,讓各樓層住戶自行決定要不要只能出不能進,不就好了?全拆了肯定會有不同意見的。
很多網友都認為逃生逆方向上鎖是合理的,從內政部解釋函看來似乎也是允許的,但從救災觀點看來似乎有點矛盾!如發生火警某戶被困,救災人員從樓梯卻到不了該戶大門,這有點怪怪的喔,這變成發生火災時救災人員只能搭電梯上去?
借這請問一下!我家是住電梯大樓的社區一樓 一樓只有我這戶加上電梯的走廊我家的門出去後 玄關還有一個防火門 方向是從我家推出去 才能到電梯走廊出整棟大門請問這防火門我可以上鎖嗎?因為這防火門好像只有我家用到 出去時或進來都要打開此門方向是從我家推出去 所以想拿鑰拾上鎖 或是拆掉 這樣合法嗎?謝謝!